中國官方明確表示:開放規范直銷業但不允許傳銷
發布: 2005-08-31 00:00:00 作者: 王永志 來源:

中新社北京九月七日電國務院日前公布了《直銷管理條例》,并將從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針對一些熱點問題,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明確表示:開放直銷業并不意味著允許傳銷。
有關負責人稱,出臺《直銷管理條例》堅持兩點:一是條例的內容要符合WTO的有關規定和中國的入世承諾;二是堅持從嚴監管,以便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直銷業的發展。
對于開放直銷業是否也意味著允許傳銷的提問,有關負責人稱,國務院在頒布條例的同時還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其目的就是在開放并規范直銷的同時,一如既往地嚴厲打擊傳銷。根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實際上禁止了團隊計酬),并對提取報酬的比例作了嚴格的限制。這就從計酬制度上對直銷和傳銷作了區分。凡是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直銷經營都是合法的,將受到法律的保護;傳銷則是非法的,有關部門將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這種非法行為進行堅決的打擊。
直銷管理條例還與《禁止傳銷條例》作了必要銜接,凡違反直銷條例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即借直銷之名行傳銷之實,執法部門將會根據《禁止傳銷條例》予以處罰。
據悉,一個企業要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四個條件:一是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五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三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二是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八千萬元;三是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四是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有關負責人稱,出臺《直銷管理條例》堅持兩點:一是條例的內容要符合WTO的有關規定和中國的入世承諾;二是堅持從嚴監管,以便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于直銷業的發展。
對于開放直銷業是否也意味著允許傳銷的提問,有關負責人稱,國務院在頒布條例的同時還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其目的就是在開放并規范直銷的同時,一如既往地嚴厲打擊傳銷。根據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實際上禁止了團隊計酬),并對提取報酬的比例作了嚴格的限制。這就從計酬制度上對直銷和傳銷作了區分。凡是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直銷經營都是合法的,將受到法律的保護;傳銷則是非法的,有關部門將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這種非法行為進行堅決的打擊。
直銷管理條例還與《禁止傳銷條例》作了必要銜接,凡違反直銷條例的違法行為同時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即借直銷之名行傳銷之實,執法部門將會根據《禁止傳銷條例》予以處罰。
據悉,一個企業要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四個條件:一是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五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三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二是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八千萬元;三是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四是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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