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新法規要義解讀
發布: 2005-09-01 00:00:00 作者: 徐曇 來源:

《取締非法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點評:即可以三種方式判斷傳銷行為,第一種行為是拉人頭;第二種是收取高額入門費或一定的入門費;第三種是存在金字塔式的銷售結構。
《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點評:通常直銷行業給直銷員的獎金比例都很高,從45%~70%不等,以此刺激直銷人員發展業務。業內對30%的獎金比例頗有微詞,認為會限制直銷人員的熱情和行業發展。但體現了政府希望直銷冷靜發展的態度。
《直銷管理條例》剔除了以前版本的“未經允許,不得采取團隊計酬”的提法。
點評:計酬方式是國家行政職能管理部門鑒別直銷和非法傳銷的最根本依據。團隊計酬被禁表明了政府的一個態度,就是多層次傳銷已被全面禁止。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點評:即可以三種方式判斷傳銷行為,第一種行為是拉人頭;第二種是收取高額入門費或一定的入門費;第三種是存在金字塔式的銷售結構。
《直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直銷企業至少應當按月支付直銷員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
點評:通常直銷行業給直銷員的獎金比例都很高,從45%~70%不等,以此刺激直銷人員發展業務。業內對30%的獎金比例頗有微詞,認為會限制直銷人員的熱情和行業發展。但體現了政府希望直銷冷靜發展的態度。
《直銷管理條例》剔除了以前版本的“未經允許,不得采取團隊計酬”的提法。
點評:計酬方式是國家行政職能管理部門鑒別直銷和非法傳銷的最根本依據。團隊計酬被禁表明了政府的一個態度,就是多層次傳銷已被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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