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的罪與罰(一)
發布: 2005-10-02 00:00:00 作者: 鄺新華 來源:

離9月2日新華社發布《直銷管理條例》已經一個多月了。在這一個多月的時間里,以直銷為生的人們正在為自己會不會“下崗”擔憂,全國幾千家直銷企業也在猶豫到底是內部轉型繼續做直銷,還是外部轉型轉換銷售模式。
就在企業與直銷員游移不定,不知如何做決定的時候,銷售方面的專家和媒體們也在直銷這一頗多“是非”的關鍵詞而議論不休。
盡管離《直銷管理條例》正式實施的12月1日還有一個多月了,但關于這一條例所形成的市場效應還將在這個日子之前受到另一個條例的影響。那就是就在本期報道刊出的10天之后,11月1日,《禁止傳銷條例》將正式實施。
也就在這一天,你的銷售是直銷還是傳銷,是合法還是非法的,就會有一個明確的判斷。當然,這也不是第一次出現判斷標準,關于直銷和傳銷的判斷與治理是由來已久的。關于此,我們整理了已公布的相關文件,這里暫且不談,因為這次尤其不同,似乎有判決的意味,而操作性尤其直明。
11月1日,直銷巨頭們將要迎來又一個宣判日。去還是留,將成為全國幾千家直銷企業必須做出的生死抉擇。“罪與非罪”也成為選擇留下的企業必須面對的審判。
其實,這個日期早就應該來了。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的承諾,三年內需要開放直銷領域。也就是說,在2004年的12月,我國的直銷行業就應該與國際上的直銷業接軌。也就在那個時候,相關部門應該出臺直銷法來承認這個行業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這個法規一直拖延到今年的9月份才浮出水面。
而且,和從業人員企盼的“讓法律為自己正名”的愿望相反,《直銷管理條例》恰恰否認了直銷多年來的模式。“時間延遲其實也沒多大關系,但這個條例的很多措施都讓我們沒法做下去。”在某大型外資直銷公司工作的陸先生在剛看到條例的時候顯然不是很樂觀。
一位在大學教法律的講師認為,新的直銷條例有兩把尖刀足以讓這個行業面臨“血的洗禮”:一是否定以團體計酬為核心的多層次直銷,二是建立以高額注冊資本、高額保證金、直銷員認證制度和直銷企業信息披露為主要內容的認證體制。
直銷要成雞肋?
直銷分成兩種,一種是只通過一個環節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單層次的直銷,一種是通過多個環節才能傳遞到消費者的多層次直銷。后者的重要特征是團隊計酬,即下線的利潤會有一部分屬于你。
《直銷管理條例》中最核心的條款就是對后一種直銷方式的否定。
“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引自《直銷管理條例》)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引自《禁止傳銷條例》)
這其實就是禁止了以發展下線為核心的團隊計酬獎勵方式。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打擊傳銷處處長吳雁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根據現行的國家文件,我們也是從來沒有允許過團隊計酬或者是多層次計酬這種方式的。就是說現在也不允許。因此不是說實施之前允許,實施之后不允許,應該是都不允許。
而團隊計酬正是多層次直銷的核心。在這種營銷模式中,消費者會演變成銷售者,并且因為能從下線中獲取利潤而有著不斷開發下線的沖動。通過這種滾雪球的方式不斷擴充銷售隊伍。當銷售隊伍有了,銷量自然會上升。
北京錦豐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劉錦豐表示,《直銷管理條例》不是在保護直銷,而是在反對直銷。
團隊計酬正是直銷的魅力所在,沒有了團隊計酬的激勵,直銷就失去了其價值。失去團隊計酬的直銷已經淪為與普通銷售模式沒什么區別的零售了。這也是劉錦豐要撤離北京的原因。
像錦豐生物科技這樣的公司應該為數不少。一位直銷企業的高層表示,目前在業內數千家或明或暗運作的直銷企業中,大部分都采用了團隊計酬的多層模式。
對于想留在這個行業的企業來說,一個沒有團隊計酬的直銷市場應該是一個雞肋。但并不是每一個現在的直銷企業都能在11月1日以后留下來分享這塊雞肋。
就在企業與直銷員游移不定,不知如何做決定的時候,銷售方面的專家和媒體們也在直銷這一頗多“是非”的關鍵詞而議論不休。
盡管離《直銷管理條例》正式實施的12月1日還有一個多月了,但關于這一條例所形成的市場效應還將在這個日子之前受到另一個條例的影響。那就是就在本期報道刊出的10天之后,11月1日,《禁止傳銷條例》將正式實施。
也就在這一天,你的銷售是直銷還是傳銷,是合法還是非法的,就會有一個明確的判斷。當然,這也不是第一次出現判斷標準,關于直銷和傳銷的判斷與治理是由來已久的。關于此,我們整理了已公布的相關文件,這里暫且不談,因為這次尤其不同,似乎有判決的意味,而操作性尤其直明。
11月1日,直銷巨頭們將要迎來又一個宣判日。去還是留,將成為全國幾千家直銷企業必須做出的生死抉擇。“罪與非罪”也成為選擇留下的企業必須面對的審判。
其實,這個日期早就應該來了。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的承諾,三年內需要開放直銷領域。也就是說,在2004年的12月,我國的直銷行業就應該與國際上的直銷業接軌。也就在那個時候,相關部門應該出臺直銷法來承認這個行業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這個法規一直拖延到今年的9月份才浮出水面。
而且,和從業人員企盼的“讓法律為自己正名”的愿望相反,《直銷管理條例》恰恰否認了直銷多年來的模式。“時間延遲其實也沒多大關系,但這個條例的很多措施都讓我們沒法做下去。”在某大型外資直銷公司工作的陸先生在剛看到條例的時候顯然不是很樂觀。
一位在大學教法律的講師認為,新的直銷條例有兩把尖刀足以讓這個行業面臨“血的洗禮”:一是否定以團體計酬為核心的多層次直銷,二是建立以高額注冊資本、高額保證金、直銷員認證制度和直銷企業信息披露為主要內容的認證體制。
直銷要成雞肋?
直銷分成兩種,一種是只通過一個環節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單層次的直銷,一種是通過多個環節才能傳遞到消費者的多層次直銷。后者的重要特征是團隊計酬,即下線的利潤會有一部分屬于你。
《直銷管理條例》中最核心的條款就是對后一種直銷方式的否定。
“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得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引自《直銷管理條例》)
“下列行為,屬于傳銷行為……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引自《禁止傳銷條例》)
這其實就是禁止了以發展下線為核心的團隊計酬獎勵方式。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打擊傳銷處處長吳雁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根據現行的國家文件,我們也是從來沒有允許過團隊計酬或者是多層次計酬這種方式的。就是說現在也不允許。因此不是說實施之前允許,實施之后不允許,應該是都不允許。
而團隊計酬正是多層次直銷的核心。在這種營銷模式中,消費者會演變成銷售者,并且因為能從下線中獲取利潤而有著不斷開發下線的沖動。通過這種滾雪球的方式不斷擴充銷售隊伍。當銷售隊伍有了,銷量自然會上升。
北京錦豐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劉錦豐表示,《直銷管理條例》不是在保護直銷,而是在反對直銷。
團隊計酬正是直銷的魅力所在,沒有了團隊計酬的激勵,直銷就失去了其價值。失去團隊計酬的直銷已經淪為與普通銷售模式沒什么區別的零售了。這也是劉錦豐要撤離北京的原因。
像錦豐生物科技這樣的公司應該為數不少。一位直銷企業的高層表示,目前在業內數千家或明或暗運作的直銷企業中,大部分都采用了團隊計酬的多層模式。
對于想留在這個行業的企業來說,一個沒有團隊計酬的直銷市場應該是一個雞肋。但并不是每一個現在的直銷企業都能在11月1日以后留下來分享這塊雞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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