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推銷不得死纏爛打 新條例規范直銷行為
發布: 2005-10-31 00:00:00 作者: 陳學樺 來源:

進入住所“死纏爛打”推銷產品、購買了直銷產品退貨無門,這些讓你曾經頭疼煩心的事情,現在有人管了。記者11月3日從省商務廳獲悉,《直銷管理條例》將于12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商務部剛剛發布的直銷員、直銷培訓員的相關規定,今后直銷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取得直銷員證后,才能上崗。而直銷企業在培訓中必須提示直銷風險,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揚直銷員以往的收入情況和成功事例,更不得強迫參加培訓人員購買產品。
《直銷管理條例》詳盡地規范了直銷員行為準則:推銷時出示《直銷員證》和推銷合同,不進行虛假宣傳;成交后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含有退貨制度、提供含直銷企業退貨服務的網點地址、聯系電話及直銷員本人聯系方式等內容的售貨憑證;推銷產品的價格與服務網點展示的價格應一致;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其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停止推銷活動時,應當立即停止,并迅速離開消費者住所等。
根據商務部剛剛發布的直銷員、直銷培訓員的相關規定,今后直銷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取得直銷員證后,才能上崗。而直銷企業在培訓中必須提示直銷風險,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揚直銷員以往的收入情況和成功事例,更不得強迫參加培訓人員購買產品。
《直銷管理條例》詳盡地規范了直銷員行為準則:推銷時出示《直銷員證》和推銷合同,不進行虛假宣傳;成交后向消費者提供發票和含有退貨制度、提供含直銷企業退貨服務的網點地址、聯系電話及直銷員本人聯系方式等內容的售貨憑證;推銷產品的價格與服務網點展示的價格應一致;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其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停止推銷活動時,應當立即停止,并迅速離開消費者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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