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條例”尚有易變形環節
發布: 2005-11-02 00:00:00 作者: zhixiaowang.com 來源:

討論背景: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43號國務院令,公布《直銷管理條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制定這個條例的目的在于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而此前,備受關注的《禁止傳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于11月1日起實施了,引起業界的強烈關注與轟動。因為它的出臺將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然而,一些法律界和直銷業的人士卻認為,在《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細則中更多的是體現在對直銷企業、直銷員的規范,在維護絕大多數的消費者權益方面,兩大條例并沒有做出詳盡的解釋,這也給今后的消費者維權帶來了難度。
抬高門檻把變質的中小企業剔除
主持人:上世紀90年代初,一些國外直銷公司開始進入中國。由于我國有關管理法規不夠完善,直銷逐漸發展成為各種形式的非法傳銷活動。那么目前的直銷法規能起到應有的規范作用嗎?
陳及:應該說這次的兩個條例還是有相當的力度的。《禁止傳銷條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比《直銷管理條例》早一個月實施,就是希望在這一段時間內重點清理傳銷活動。重點打擊的傳銷行為有三種:一是“拉人頭”,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的;二是騙取入門費的;三是多層次“團隊計酬”的。
李道:直銷本是營銷人員以面對面的方式,通過講解和示范將產品和服務介紹給顧客進行消費的行銷。國家的新法規規定了企業門檻、營銷模式、傭金最高額度,有利于規范直銷市場。
同時為了制止直銷行為朝非法傳銷行為的變異,《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對違規企業最高罰款200萬元。在過去,最高執行處罰金額僅為5萬到20萬元,現在提高了10倍。
張明:《直銷管理條例》明顯抬高了直銷企業的進入門檻,《條例》規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4個條件: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同時,確立了對直銷企業實行強制提取保證金的制度。直銷企業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入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00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后,保證金的數額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這樣可以把許多不具有太強實力,并有可能在直銷中變質的中小企業剔除在外。
最大限度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
主持人:為了確保直銷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保持市場的有序發展,《條例》也做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
張明:對,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銷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條例》借鑒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監管經驗,確立三項制度:
一是退貨制度。二是信息披露制度。三是保證金制度。
姜京源:在《直銷管理條例》頒布后,商務部就公布了《關于公開征求〈直銷管理條例〉配套規定意見的通知》,對《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直銷產品范圍公告》、《關于發布直銷員證試樣的公告》和《關于發布直銷培訓員證試樣的公告》等《直銷管理條例》配套規定(征求意見稿)上網征求意見,這些文件的頒布,進一步細化了對直銷市場的監管制度,同時也對企業的經營和企業保障直銷員和消費者合法利益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促使企業必須進行一些變化,安利也為此作出了一些調整動作。
首先是在產品定價方面的調整,調整后的產品直接以現價的八折標價,統一面對營銷人員和普通顧客。目前,安利產品的優惠顧客和銷售人員都以八折價格購貨,而銷售人員通常也會以八折價格將產品出售給廣大消費者。產品價格下調20%,將與銷售代表價并軌,意味著公司取消了原來銷售代表理論上的20%顧客銷售報酬。此舉不僅保障了普通消費者的利益,也符合市場的實際情況。
二是在營銷人員報酬方面,所有現有安利銷售代表和經銷商均以個人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銷售額取得公司的銷售傭金。在原有基礎上適當提高銷售傭金比例,傭金提成比例為產品凈銷售額的9%~30%,鼓勵多勞多得。公司傭金結構的設計更會向基層銷售工作傾斜,適當降低晉級達標的難度,使事業機會具有足夠吸引力。
監管仍是一個大問題
主持人:兩個條例是否將終止原來傳銷所帶來的所有社會影響,企業的直銷行為是否也會從此規范?
陳及:并不完全是這樣,直銷法規的通過,對企業之間的競爭提出了新的挑戰,同時也對政府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
實行直銷法規后,企業的經營方式減去了中間環節,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降低了成本,具有更大競爭性,同時因為直銷店能快速掌握消費需求的變化,從而就能及時調整產品與服務的更新。非法傳銷金字塔、老鼠會的企業,不會因為直銷法的出臺而消失,所以對政府監管帶來一些新的挑戰。因為產品在直銷過程中,會被一些商家利用變成所說的“傳銷”,這個過程政府如何監管認定,監管仍是個不小的問題。
李道:《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出臺的根本目的一是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二是與WTO規則接軌。我們建議直銷企業將消費者與經營者完全分離開來,才能防止傳銷行為的發生,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但目前《條例》對此并沒有做出完全解釋。這一點相當重要,是為了消費還是為了利用產品而獲利,如果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條例》在執行過程中會逐漸變形。
直銷企業銷售的產品在市場上是有競爭力的,價格或平或低于傳統渠道中產品銷售的價格,所以沒有人把它作為一夜暴富的工具,產品購買者大多數是以消費者的身份而購買的,買是為了消費。但在國內,可以看到,以前直銷的產品價格10倍甚至更高倍數于傳統渠道銷售的產品,大多數產品購買者購買的目的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經營,囤積起來以獲得更高的折扣回報,最終導致了傳銷的混亂。
《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需要形成的是怎么把消費者與經營者完全分離,以便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作為消費者不用為了經營而超能力的消費,而是在自主需求的基礎上進行消費,對產品品牌形成了一種良性消費習慣,從而形成了一種健康消費,這樣直銷才能真正地在正常軌道上發展。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43號國務院令,公布《直銷管理條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制定這個條例的目的在于規范直銷行為,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而此前,備受關注的《禁止傳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于11月1日起實施了,引起業界的強烈關注與轟動。因為它的出臺將加強對直銷活動的監管,防止欺詐,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然而,一些法律界和直銷業的人士卻認為,在《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細則中更多的是體現在對直銷企業、直銷員的規范,在維護絕大多數的消費者權益方面,兩大條例并沒有做出詳盡的解釋,這也給今后的消費者維權帶來了難度。
抬高門檻把變質的中小企業剔除
主持人:上世紀90年代初,一些國外直銷公司開始進入中國。由于我國有關管理法規不夠完善,直銷逐漸發展成為各種形式的非法傳銷活動。那么目前的直銷法規能起到應有的規范作用嗎?
陳及:應該說這次的兩個條例還是有相當的力度的。《禁止傳銷條例》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比《直銷管理條例》早一個月實施,就是希望在這一段時間內重點清理傳銷活動。重點打擊的傳銷行為有三種:一是“拉人頭”,以發展下線的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的;二是騙取入門費的;三是多層次“團隊計酬”的。
李道:直銷本是營銷人員以面對面的方式,通過講解和示范將產品和服務介紹給顧客進行消費的行銷。國家的新法規規定了企業門檻、營銷模式、傭金最高額度,有利于規范直銷市場。
同時為了制止直銷行為朝非法傳銷行為的變異,《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對違規企業最高罰款200萬元。在過去,最高執行處罰金額僅為5萬到20萬元,現在提高了10倍。
張明:《直銷管理條例》明顯抬高了直銷企業的進入門檻,《條例》規定,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4個條件: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依照《直銷管理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同時,確立了對直銷企業實行強制提取保證金的制度。直銷企業應當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賬戶,存入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人民幣2000萬元;直銷企業運營后,保證金的數額應當保持在直銷企業上一個月直銷產品銷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幣2000萬元。這樣可以把許多不具有太強實力,并有可能在直銷中變質的中小企業剔除在外。
最大限度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
主持人:為了確保直銷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及保持市場的有序發展,《條例》也做了一些原則性的規定。
張明:對,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直銷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條例》借鑒了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監管經驗,確立三項制度:
一是退貨制度。二是信息披露制度。三是保證金制度。
姜京源:在《直銷管理條例》頒布后,商務部就公布了《關于公開征求〈直銷管理條例〉配套規定意見的通知》,對《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直銷產品范圍公告》、《關于發布直銷員證試樣的公告》和《關于發布直銷培訓員證試樣的公告》等《直銷管理條例》配套規定(征求意見稿)上網征求意見,這些文件的頒布,進一步細化了對直銷市場的監管制度,同時也對企業的經營和企業保障直銷員和消費者合法利益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促使企業必須進行一些變化,安利也為此作出了一些調整動作。
首先是在產品定價方面的調整,調整后的產品直接以現價的八折標價,統一面對營銷人員和普通顧客。目前,安利產品的優惠顧客和銷售人員都以八折價格購貨,而銷售人員通常也會以八折價格將產品出售給廣大消費者。產品價格下調20%,將與銷售代表價并軌,意味著公司取消了原來銷售代表理論上的20%顧客銷售報酬。此舉不僅保障了普通消費者的利益,也符合市場的實際情況。
二是在營銷人員報酬方面,所有現有安利銷售代表和經銷商均以個人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銷售額取得公司的銷售傭金。在原有基礎上適當提高銷售傭金比例,傭金提成比例為產品凈銷售額的9%~30%,鼓勵多勞多得。公司傭金結構的設計更會向基層銷售工作傾斜,適當降低晉級達標的難度,使事業機會具有足夠吸引力。
監管仍是一個大問題
主持人:兩個條例是否將終止原來傳銷所帶來的所有社會影響,企業的直銷行為是否也會從此規范?
陳及:并不完全是這樣,直銷法規的通過,對企業之間的競爭提出了新的挑戰,同時也對政府監管提出了新的挑戰。
實行直銷法規后,企業的經營方式減去了中間環節,使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降低了成本,具有更大競爭性,同時因為直銷店能快速掌握消費需求的變化,從而就能及時調整產品與服務的更新。非法傳銷金字塔、老鼠會的企業,不會因為直銷法的出臺而消失,所以對政府監管帶來一些新的挑戰。因為產品在直銷過程中,會被一些商家利用變成所說的“傳銷”,這個過程政府如何監管認定,監管仍是個不小的問題。
李道:《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出臺的根本目的一是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二是與WTO規則接軌。我們建議直銷企業將消費者與經營者完全分離開來,才能防止傳銷行為的發生,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但目前《條例》對此并沒有做出完全解釋。這一點相當重要,是為了消費還是為了利用產品而獲利,如果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條例》在執行過程中會逐漸變形。
直銷企業銷售的產品在市場上是有競爭力的,價格或平或低于傳統渠道中產品銷售的價格,所以沒有人把它作為一夜暴富的工具,產品購買者大多數是以消費者的身份而購買的,買是為了消費。但在國內,可以看到,以前直銷的產品價格10倍甚至更高倍數于傳統渠道銷售的產品,大多數產品購買者購買的目的不是為了消費,而是為了經營,囤積起來以獲得更高的折扣回報,最終導致了傳銷的混亂。
《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需要形成的是怎么把消費者與經營者完全分離,以便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作為消費者不用為了經營而超能力的消費,而是在自主需求的基礎上進行消費,對產品品牌形成了一種良性消費習慣,從而形成了一種健康消費,這樣直銷才能真正地在正常軌道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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