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銷 福建暗潮涌動
發布: 2005-11-01 00:00:00 作者: 劉曉 來源:

隨著11月份《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配套細則的高調出臺以及《直銷法》實施日程的日益逼近,國內各大直銷企業目前紛紛調整產品定價、營銷人員報酬及經營策略,以避免下屬團隊因“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傳銷行為而觸犯雷區。
而就在此時,一種名為“捷星”的美國網絡直銷組織正悄悄地在國內發展自己的會員,并呈現星火燎原之勢。據知情人透露,該網絡直銷組織自2004年初進入中國后發展迅猛。目前該組織會員人數保守估計也在50000人以上,并仍以每月1000至2000人的速度增加。
起底網絡直銷
在國內直銷市場整頓進行得如火如荼的時候,美國“捷星”竟能在國內悄無聲息地生存并快速繁衍,可謂是一種奇跡。為揭開“捷星”廬山真面目,記者日前透過渠道以咨詢者的身份加入了一個“捷星藍天”發展團隊,并獲得了有關“捷星”的第一手資料。
該團隊負責人郭麗華介紹,“捷星”誕生于1999年9月1日,是由微軟及IBM等3家企業共同出資成立的一家商務網站,并以美國和加拿大為基地拓展業務,經營商品包括自有產品600種以及阿迪達斯、銳步、lee、索尼、菲利普、三星等1200個品牌共37500多種產品。2004年該公司銷售量達到10.3億美元,是北美首屈一指的電子商務網站。“‘捷星’的背景和操作模式其實挺簡單的,就是通過電子商務來做直銷——用戶通過網絡向美國捷星公司購買產品,并通過網絡進行營銷活動。”
據稱,在2004年以前,“捷星”是不允許業務向北美以外的地區拓展的,因為參加“捷星”的直銷活動必須擁有北美的身份證明。“但在2004年后,美國‘捷星’放松了這一要求,變成任何人只要擁有自己的護照以及一張國際信用卡,通過一位在北美有住址的‘捷星’直銷員推薦,就可以成為‘捷星’直銷員了。”
基于此,大量在北美從事直銷活動的華人開始向國內拓展網絡,導致了目前的這種格局。郭麗華還透露,“捷星”成員其實由兩類人組成,一種是一般客戶,免費加入純粹消費,但不能發展自己的“捷星”團隊;另一種就是直銷員,以平均30%的折扣價格購買和銷售產品,并可直接推薦其他人加入“捷星”隊伍,依據相關制度分享“捷星”提供的獎金,但必須繳付47.75美元的年費。“目前國內有大量的‘捷星’團隊,他們幾乎100%都屬于直銷員。但總的來說只有兩種,即北美團隊和美國團隊,分別由加拿大及美國直銷員拓展而成,其中因加拿大稅收偏高,更多的組織屬于美國團隊。”
取代傳統直銷只待時間
“和傳統直銷模式相比,‘捷星’的網絡直銷模式擁有更多的優勢,可以賺比傳統直銷更多的利潤。”郭麗華一語道破“捷星”在國內大行其道的緣由。“所以,在北美地區傳統直銷模式已幾乎被‘捷星’所取代,在國內相信也只是時間問題”。
據郭表示,真正意義上的傳統直銷模式擁有無店鋪經營的長處,通過節省廣告、開店以及貨物流通環節所產生費用,創造了很低的商品售價。而“捷星”模式則更為先進,不僅產品價格更加低廉,在獎金制度、運作模式、運作成本以及風險保障方面都比傳統模式強。特別是在價格方面,“捷星”產品加上關稅費和運費仍比國內市場價格低20%至40%。“由于‘捷星’經營的品牌大多在國內擁有較高的知名度,銷售相對容易,利潤也相當豐厚,所以,‘捷星’能很快在國內主要城市蔓延。”
而一位具有多年直銷經驗的某知名直銷企業團隊負責人安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透露了相似的看法。他認為,“隨著《禁止傳銷條例》和《直銷管理條例》配套細則的出臺以及《直銷法》的即將正式實施,國內的直銷企業都被迫采取‘店鋪+人員推銷’的方式進行營運,而推銷員薪酬不得高于產品零售價的25%以及不允許‘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規定讓國內直銷產業人員收入銳減,在給‘捷星’偷渡進入國內并快速發展提供了可絕好的機會。要知道,在此前國內直銷員的薪酬可以達到產品價格的50%甚至更高。”
而對于“捷星”即將顛覆傳統模式的說法,安先生表示,如果“捷星”大張旗鼓地進入中國,必然給國內模式帶來一定程度的沖擊,但沖擊不會太大,起碼在三至五年內不會。
“因為國人目前的觀念和購買習慣仍然偏于安利、雅芳這樣的模式。但隨著社會的進步,人的觀念與習慣也會隨之改變。那時,即使‘捷星’不來,其他直銷公司也會創造出類似‘捷星’的產物。”
質疑“捷星”合法化
顯然,作為一家國際化公司,“捷星”擁有相當驚人的實力。但是,不管任何企業,其在中國進行經營活動,就必須獲得國家有關部門的許可并遵循中國法律。從這點上看,“捷星”在國內的存在并不合法。“這應該就是‘捷星’為什么在國內拓展不顯山不露水的緣故吧。”安先生表示。
巧妙利用法律真空 利潤空間比傳統直銷更大
但“捷星藍天”負責人郭麗華卻表示,“捷星”進入中國是否合法這個問題目前誰也無法界定。因為“捷星”是通過網絡銷售產品,與傳統意義的直銷完全不一樣。“‘捷星’其實是屬于電子商務范疇的,用網上超級商城來形容更貼切一些,現行的直銷法律根本無法約束它。而在網絡方面,目前我國相關的電子商務法、互聯網法、國際貿易法等均未出臺,合不合法又由什么來界定呢?”
對于郭麗華的說法,安先生表示了不同的觀點。他認為,美國捷星公司放任其直銷員在國內的經營行為而不加制止,其目的很明顯,就是為日后大張旗鼓進入國內打開基礎。甚至可以說“捷星”在打法律擦邊球的同時是在試探中國政府的容忍程度。“雖然網絡無國界,但是,網絡仍然需要秩序來維持,缺乏相應的法律監管,其行為都是沒有十足安全保障的。如果美國捷星公司沒有通過美國相關部門的認可,它肯定無法展開經營。只能說國內目前法律還沒有健全,但這并不等于說‘捷星’沒有通過認可在國內經營就是合法的。”
安先生還表示,由于脫離政府監管,“捷星”IBO的經營活動將呈自由化狀態,有可能滋生各種欺詐行為和偷稅漏稅現象,并重創目前難得的相當規范的直銷環境。
捷星公司“入伙”流程
加入捷星國內團隊——獲得捷星直銷員推薦——登錄捷星公司網站www.quixtar.com——輸入護照號碼及信用卡卡號——得到獨立的直銷員號碼及密碼——往信用卡存入500美元——登錄網站選購商品——美國捷星發貨到物流公司——物流公司發貨到上海——通過特快專遞發貨到省會城市——直銷員所在地——開始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