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部門亮劍打傳銷 誓將毒瘤連根拔掉
發布: 2006-11-01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以往執法部門查到傳銷窩點后,往往是搗毀窩點、驅散傳銷人員就算大功告成了,而向傳銷人員出租房屋者則難以得到處理。為了從源頭上遏制傳銷活動,我市加大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11月12日,公安機關對向傳銷人員出租房屋的兩名房東予以治安處罰。
李某,男,38歲,在玉林城區某菜行賣肉制品,其在天心路有一棟房子,共五層。
今年9月,一湖南籍女子胡某以每月3100元的價格向李某提出租房。面對可觀的租金,李某將自己應盡的義務忘得一干二凈,連胡某的身份證明都沒要求提供,就將自己的房子租給了胡某。11月12日6時40分左右,市公安局北辰派出所在集中查禁傳銷活動中,在李某的房子里查獲正在高聲唱歌的傳銷人員70多人。當日,公安機關對李某進行了治安處罰。
唐某容,女,48歲,政府某機關人員,在清灣江社區回春路有一棟房子。今年5月經其妹夫介紹,以每年19500元的價格將房子租給別人。11月12日6時左右,市公安局北辰派出所在集中查禁傳銷活動中,在唐某容的房子里查獲正在上課的傳銷人員30多人。當日,公安機關對唐某容進行了治安處罰。而在公安機關去查禁傳銷人員的當日,唐某容還不知道自己房子的承租人姓甚名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公安機關均可對其進行處罰。同時按照市政府近日發出的《查禁傳銷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傳銷人員出租房屋,不得向傳銷組織提供聚集、培訓場所,不得為傳銷活動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對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在此勸告各位“包租婆”、“包租公”們,租房時可還真要悠著點,切莫只向“錢”看嘍。
李某,男,38歲,在玉林城區某菜行賣肉制品,其在天心路有一棟房子,共五層。
今年9月,一湖南籍女子胡某以每月3100元的價格向李某提出租房。面對可觀的租金,李某將自己應盡的義務忘得一干二凈,連胡某的身份證明都沒要求提供,就將自己的房子租給了胡某。11月12日6時40分左右,市公安局北辰派出所在集中查禁傳銷活動中,在李某的房子里查獲正在高聲唱歌的傳銷人員70多人。當日,公安機關對李某進行了治安處罰。
唐某容,女,48歲,政府某機關人員,在清灣江社區回春路有一棟房子。今年5月經其妹夫介紹,以每年19500元的價格將房子租給別人。11月12日6時左右,市公安局北辰派出所在集中查禁傳銷活動中,在唐某容的房子里查獲正在上課的傳銷人員30多人。當日,公安機關對唐某容進行了治安處罰。而在公安機關去查禁傳銷人員的當日,唐某容還不知道自己房子的承租人姓甚名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公安機關均可對其進行處罰。同時按照市政府近日發出的《查禁傳銷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傳銷人員出租房屋,不得向傳銷組織提供聚集、培訓場所,不得為傳銷活動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對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在此勸告各位“包租婆”、“包租公”們,租房時可還真要悠著點,切莫只向“錢”看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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