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傳銷從我做起”杭州市禁止傳銷宣傳昨啟動
發布: 2008-03-07 10:13:13 作者: 胡立軍 陳杭 陳恩摯 來源: 杭州日報

傳銷組織針對廣大群眾致富心切、一時找不到合適的渠道又急于投資的心理,編造神話反復洗腦,對參與者進行人身和心理的雙重控制,使他們利用親戚、街坊等關系發展下線,其蔓延和“傳染”性極強
昨日,為了將杭州市禁止傳銷、規范直銷工作繼續推向深入,提高廣大群眾的防范意識,在《禁止傳銷條例》和《規范直銷條例》實施兩周年之際,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和玫琳凱(中國)化妝品有限公司聯合在武林廣場舉行了兩大條例實施兩周年宣傳活動的啟動儀式。
查辦案件近千萬元
記者獲悉,近兩年以來,杭州市工商機關在打擊傳銷、規范直銷領域查辦違法違章案件近千萬元,查處傳銷案件18件,清查遣散傳銷人員379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案件7起,罰沒款372.77萬元。與此同時,我市公安局組織各地公安機關抓獲了犯罪嫌疑人12名,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7人,搗毀了傳銷窩點12處,并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聯合開展了49次清查行動。
啟動儀式結束后,工商執法人員和公安干警在廣場設立咨詢臺,接受廣大市民的投訴舉報和有關直銷經營的咨詢,咨詢臺前人頭攢動。與此同時,一些群眾紛紛在“拒絕傳銷,從我做起”的簽名板上留下自己的名字和拒絕傳銷的決心。
據悉,本次宣傳活動從3月5日持續到3月11日,將有一系列活動,包括在蕭山、建德等各區縣開展社區宣傳活動、在下沙的大學城進行兩個條例進校園專題講座等。此外,包括玫琳凱公司在內的合法直銷企業將和杭州市民一起參與到活動之中。
傳銷的五類新手段
據了解,目前傳銷出現了五類新手段,需要引起警惕:一是傳銷組織打著“連鎖銷售”、“特許經營”、“直銷”、“加盟連鎖”的幌子,謊稱“國家搞試點”、“響應西部大開發號召”等名義誘騙群眾參加傳銷。二是警惕傳銷組織打著“電子商務”、“網絡直銷”等旗號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一些傳銷組織租用境外服務器,違法活動更加隱蔽、發展人員更快、傳播地域更廣。三是警惕一些公司假借直銷名義,以銷售商品為掩護,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展加盟商、業務員、優惠顧客等形式發展下線,以參加者發展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提獎金的團隊計酬傳銷行為。四是警惕傳銷組織發展高年齡、高學歷,低年齡、低學歷的人員參與傳銷。特別是警惕傳銷組織以招聘、實習、介紹工作為名,誘騙在校學生參與傳銷。五是警惕傳銷組織在當傳銷活動受到查處,或者傳銷即將崩盤時,唆使傳銷參與者進行群體上訪,制造混亂局面,給政府施加壓力,自己則趁機推卸責任,卷款潛逃,逃避打擊。
從近兩年工商、公安機關查處的各類傳銷案件分析,當前傳銷違法活動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傳銷活動與互聯網的結合更加緊密;傳銷組織更加嚴密,層級分工更加明確;傳銷人員呈現出專業化、高智化特點;違法手段更加隱蔽,用“直銷”、“連鎖經營”等名義從事傳銷;傳銷跨區域廣、人員構成復雜;涉案人員多,涉案金額有上升趨勢,對抗執法的手法不斷翻新。
8大傳銷案件
1.“萊科薩斯”網絡傳銷案
2006年1月,在公安部門的配合下,工商江干分局對正在江干區雙菱路某酒店以“萊科薩斯產品分享會”名義的傳銷活動進行了沖擊,對汪某某等6位主要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并及時從查扣電腦的硬盤、萊科薩斯網站上取得了重要的證據經過充分調查,江干分局對6位當事人以傳銷行為作出共計88萬元的行政處罰。
2.“葛根異黃酮”傳銷案
2006年1月,工商臨安分局根據舉報對臨安某農業開發公司進行調查,調查顯示該公司要求他人通過購買葛根異黃酮產品,獲得會員資格后,推薦他人購買,獲得循環返利。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一款之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74214元、罰款500000元。
3.“紅花籽油”產品傳銷案
2006年6月,工商淳安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董某介紹他人通過購買商品“紅花籽油”成為江西紅花國人有限公司的員工,取得介紹他人成為公司員工和開辦超市的資格并從中獲利的情況進行調查。
在確認董某的行為屬于傳銷行為后,工商部門對其進行了處罰。同時,鑒于非法所得數額巨大,董某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大學生成功聯盟”傳銷案
2007年4月,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接到省教育廳下沙高教辦通報:反映有在校學生參加了名為“大學生成功聯盟”的組織,該組織通過在學校內舉辦講座的方式向學生灌輸成功的思想,吸引在校學生繳納360元費用后參加為期兩天一夜的培訓課程,并確定在一個月內介紹參加培訓的人數的目標,如完不成則采取自我懲罰措施。在查實屬于傳銷行為后,工商部門對其進行了處罰。
5.“新智國際網”傳銷案
2007年4月,工商臨安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臨安市錦城街道陶某從事新智網銷售的地點進行現場檢查。新智國際(skyuestcom),主要從事網上遠程教育,要成為該公司成員必須繳納一定數額的年費,成為該公司用戶后,才有資格推薦介紹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獎勵。查實后,工商部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對陶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7萬元,罰款38萬元的行政處罰。
6.“美國EFT保健食品”傳銷案
EFT公司是一家國際有獎郵購公司,參與人要成為該公司的會員,用人民幣2302元訂購一套自己所需的產品,獲得個人的網站(ID號),并且可以無限次使用自己的會員管理中心。成為該公司會員,才有資格介紹他人加入和享受公司獎勵。2007年6月,工商桐廬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桐廬縣桐君街道居民許某推銷美國的EFT保健食品展開調查。
7.“月月愛衛生巾”傳銷案
2007年7月31日,工商富陽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受降伊甸山莊12樓春秋廳會議室進行檢查,對何某涉嫌傳銷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何某在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間,以398元購買一份“月月愛衛生巾”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的方式,發展張某、徐某等成為其營銷“月月愛衛生巾”產品團隊的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凡加入該營銷組織的人員(包括當事人)可從其發展的會員所銷售的營業額中提取5%—10%的資金。
8.“以植樹綠化為名”傳銷案
2007年7月,工商淳安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反映錢某以搞綠化工程為名,開展無店鋪多層連鎖銷售。經查明,錢某多次到廣西貴港實地考察,加入該無店面多層連鎖銷售組織。之后,其通過宣傳介紹、幫助匯款等方式發展自己的下線。錢某這種介紹他人參加傳銷活動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被處以100000元的罰款。(胡立軍 陳杭 陳恩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