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記者傳銷人員敲詐“打傳辦”
發布: 2008-04-02 13:28:09 作者: 雷成 來源: 中國青年報

今年1月下旬,曲靖市委、市政府和麒麟區委、區政府的多個部門收到了一份“民主與法制駐河南記者站”發來的《上訴狀》,投訴警察借“打傳”之機非法搜查其居所、非法扣押其個人財物、強行搜查女性身體并毆打兒童。
具狀人自稱王廉軍,是“民主與法制駐河南記者站站長”。他說,1月16日早上7點鐘,有民警“砸開”他的家門,“十幾個人一沒有執法證,二沒有搜捕證,強制在我們的臥室內亂翻亂拿”,“一伙人把被子、衣服、皮箱、皮包、手機兩部、電視機、DVD、VCD、手提式電腦以及學生書籍、皮包和皮包里6000元現金、3萬元卡、煤氣社(原文如此,應為“灶”)等全部拿走完,并把我的16歲男孩、7歲女孩打倒在地……又把我愛人強制帶到派出所,硬逼我愛人說是搞傳銷的,因我們是搞新聞工作的,他們只好把我愛人放了出來。”
這名“記者”說:“我打印了1000份材料,發送到全國各級領導、報社、電臺的記者們以及各類社會各層人士,來評價一下你們這次行動是不是非法?……我以記者站的身份聘請了北京十大律師到法院起訴你們這些非法行為,并邀全國各大電臺、報社記者前來采訪、旁聽,我準備在電臺、報紙上報道,題目是‘云南曲靖大打一場傳銷背后的搶劫’。”
《上訴狀》的落款為“民主與法制駐河南記者站”并加蓋了公章。從材料來看,王廉軍還將這份材料同時發送到了“中共人大政協、中紀委法院、檢察院、人民日報、新華時報、中央焦點”等部門。
這名具狀人還在信后附上了十幾名“證人”的手印。收到材料后,曲靖市委十分重視,要求麒麟區公安分局調查清楚,盡快回復,妥善處理。
副局長胡喬智覺得有點兒蹊蹺:“對于沒有暴力抗法的,我們不可能動粗。”但他還是立刻著手倒查,參與那一次“打傳”行動的工商、公安、聯防綜治人員是誰、扣了什么物品、有沒有所反映的問題?“我們堅決不允許執法活動中趁火打劫的違法行為”。
調查結果是,在那次執法活動中,“打傳”小組人員不僅帶齊、出示了相關證件,嚴格按程序行事,也搜查到了“申購”的原始憑證,由于判斷對方是傳銷人員,便扣押了一臺電視機、一臺VCD機以及相關書籍資料。但并沒有《上訴狀》中列出的現金、電腦和銀行卡等物品。
還執法人員清白后,胡喬智開始懷疑起寫信人來。“信中對國家機關的稱謂犯了嚴重錯誤,對于一個記者來說這應該是常識。言辭過激可以理解,但是怎么能把我們說得一無是處、把執法人員描述得像土匪一樣?是不是傳銷人員在反擊我們?”為慎重起見,分局經偵大隊發函到鄭州《民主與法制》社駐河南記者站請求確認。
對方也很重視,回函告知“查無此人”。老公安胡喬智拿著兩張信函一對比,就瞧出了端倪:《上訴狀》上印的公章少了一個“社”字,字體和五角星的方向都不一致。公章是偽造的。
這時候,王廉軍進一步與麒麟區委宣傳部聯系,要求區打擊傳銷辦公室“賠償”1萬元。公安人員鎖定證據,一舉將他拿下,當場在他身上搜到了7個“記者證”,在其中一份證件上,王廉軍又搖身一變成了“民主與法制駐云南記者站站長”。
警察還在王廉軍的住所里搜到了大量信訪件,以及30多本假記者證。他們查實,這名“假記者”一面在曲靖從事非法傳銷活動,一面在曲靖各縣區招搖撞騙,打著“伸張正義”的旗號專找上訪人員,收取幾百至上千元不等的錢財,并且騙吃騙喝。
經過核實,王廉軍羅列的10多名“證人”,都是與王有親屬關系、在曲靖從事傳銷活動的人員。其中4人是已被登記在冊遣返回鄉的。讓警察們啼笑皆非的是,這些人員也都人手一本“記者證”。
目前,王廉軍因涉嫌詐騙罪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