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傳銷電子黃金 非法牟利獲刑三年
發布: 2008-04-09 18:34:57 作者: 陳秀軍 來源: 人民法院報

4月8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一起網絡傳銷案,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某自2006年9月24日起,以用戶名XSL2在一網站開設賬戶,參與e-gold(電子黃金)投資,出資4250元購買$500e-gold($1e-gold為8.5元)成為該組織成員。為牟取高額利潤,謝某以上述網站為平臺,利用某銀行客戶經理身份,以投資期限短、回報率高,多投資、可優惠、獲利更高等為誘餌,積極鼓動他人參與所謂的e-gold投資,成為其下線,從而獲取高額的介紹獎、對等獎等。
據被告人謝某開設的XSL2賬戶總覽顯示,謝某從2006年9月24日加入至2007年1月4日止,共獲取傭金總額為$8173e-gold,折合人民幣獲利69470.5元。被告人謝某共發展下線15人,收取投資款51.9萬余元。參與投資者投入后,只收回了部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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