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傳銷”納入沈陽綜治考評
發布: 2008-04-30 23:05:15 作者: 劉妍 來源: 遼寧法制報

4月24日,妍兒從沈陽市綜治辦獲悉,根據中央綜治辦、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關于做好將打擊傳銷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沈陽市綜治辦正就進一步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研究制定相應方案,力求建立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打傳銷”帶來綜治考評調整
沈陽市綜治委決定,在2008年對區、縣(市)綜治工作考評中,把打擊傳銷工作作為一個單項,納入到年終百分考評之中。各區、縣(市)要按照這個要求,調整綜治工作考評方案,在責任狀中增加有關條款,把打擊傳銷工作作為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的一項重要指標,作為考核“一把手”政績的重要內容,與責任人的獎懲緊密掛鉤。
“打傳銷”緊密結合平安建設
各地區和各部門要針對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呈高發勢頭,特別是針對非法傳銷活動呈現新的“拉人頭”式的傳銷窩點和網絡傳銷等情況,把打擊和防范任務落實到基層,結合平安建設工作,積極開展無傳銷的村屯、社區、家庭創建活動建設,確保工作抓出成效。
同時,做好傳銷組織者、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的身份甄別工作,對經調查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構成犯罪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對為傳銷活動提供活動場所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打傳銷”招法重在治本
在具體措施上,沈陽將有如下側重:
積極查辦大案要案 集中力量查處涉及地域廣、參與人員多,以及通過互聯網傳銷、利用傳銷形式非法集資等社會危害嚴重的重點案件,嚴懲從事傳銷活動的單位、組織者和骨干分子,摧毀傳銷網絡。嚴厲打擊暴力抗法以及傳銷引發的盜竊、搶劫、非法拘禁、殺人等惡性刑事案件。
加大處罰違法出租 以整頓出租房和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管理為切入點,做好非法傳銷的根源治理。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倉儲和人員住宿等條件。
嚴防傳銷進入校園 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廣大學生認清傳銷的違法犯罪性質、欺詐本質和危害,自覺抵制傳銷。對受騙參與傳銷的學生要及時做好規勸解救工作。
加強重點人群教育 重點抓好對農民工、在校學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防范傳銷的意識和能力,形成全社會攜手抵制、共同打擊的良好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