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叫停層壓式傳銷 法例下月生效最高可囚十年
發布: 2008-05-21 12:45:52 作者: 鳴仁 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21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層壓式傳銷活動刑事化1個月后生效。澳門立法會通過的有關禁止層壓式傳銷活動的法令日前公布,下月19日正式生效,屆時有關層壓式傳銷的各種行為,包括發起人、組織或招攬他人加入層壓式傳銷均屬違法,最高可判處十年徒刑及科處800日罰金。
澳門司警表示,法例生效當日即展開打擊,呼吁現以層壓式推銷的公司或參與人立即停業,懷疑受騙人士可向警方提供資料。
司法警察局發言人陳堅雄20日指出,立法會經已公布禁止層壓式傳銷的有關法例,法例將在6月19日正式生效,屆時在澳門進行的層壓式傳銷活動將屬違法。
陳堅雄表示,在法例生效后,有關單位會隨即打擊,呼吁現正以層壓式手法傳銷的公司或個人停止該類銷售行為。他表示,相關法例并無追溯權,但假如有關傳銷活動在法例生效后仍然繼續,警方將采取相應行動。
警方并表示,有關單位過往曾經接獲懷疑在層壓式傳銷活動中受騙事主的報案,警方已收集有關資料,并呼吁懷疑在同類型銷售活動中受騙人士提供數據。
有關層壓式傳銷的刑罰規定,發起或組織層壓式傳銷者,最高可能被判三年徒刑或科處不少于120日罰金;如在傳銷活動中造成財產損失亦有兩種不同刑罰,屬巨額者可處以最高五年徒刑或最高600日罰金,相當巨額者可處二至十年徒刑,科處100日至800日罰金;招攬他人加入層壓式傳銷者,可判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處最高60日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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