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開俊:團隊計酬可控制“金字塔欺詐”發生
發布: 2009-11-11 09:06:05 作者: 胡開俊 來源: 分銷時代

以商品銷售為載體的現代直銷是從傳統商業經營活動分離出來的一種新型商業模式,是對傳統商業模式的有益補充,其精髓就在多層次和團隊計酬。在開放直銷市場的絕大多數國家,“多層次直銷”行為合法,以拉人頭為手段的“金字塔欺詐銷售”則屬非法。
目前在我國,前些年傳銷活動帶給人們的陰影不僅讓人們對這種營銷模式心存誤解,更擔心其演變成“金字塔欺詐”,因此,在2005年公布的兩部條例中,對于團隊計酬是言令禁止的。但參考國外的直銷監管法令和經驗,筆者認為,我們不能單純把團隊計酬看成洪水猛獸,可以控制其演變成“金字塔欺詐”行為。
首先,層級的存在并未限制新加入直銷員的潛在收益。在通常情況下,勤奮工作的新加入直銷員會比介紹其加入的直銷員賺得更多,因而很多公司允許成功的直銷員與其介紹者脫離,在任何情況下,報酬都是直接與產品銷售掛鉤的。多層次直銷的領導人只有把他成功的經驗,包括市場推廣和組織激勵等方面的經驗與他人分享,才有可能建立起成功的銷售團隊。營銷領導人在市場推廣方面的努力與銷售團隊的成功密切相關,如果一個營銷領導人沒有在市場推廣、培訓和組織激勵等方面付出努力,其銷售團隊就不會有好的銷售業績,而其相應的報酬也就會減少。
其次,多數開放直銷的國家和地區未將“團隊計酬”納入限制“金字塔欺詐”法律中予以禁止。但為防止團隊計酬演變為“金字塔欺詐”,這些國家和地區普遍會在規范直銷交易的法律中作出一些限制性規定。包括:直銷公司限定直銷員購買一定數量或一定比例的產品作為加入或取得報酬的條件;直銷公司變相強制直銷員發展人員的數量或人員比例,并以此作為發放報酬的限定條件;違反規定,未對計酬方式作合理、全面的說明,或者夸大收入或獲利機會的會被給予處罰;以級別或計酬比例鼓勵直銷員囤貨,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直銷員退出等都不被允許等。一些國家和地區還對直銷員獲得報酬的比例進行了限制,禁止直銷公司付給參與者從團隊業績中獲得的利益多于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獲得的利益。
再次,以銷售產品為主導的直銷公司,通過制定并嚴格執行制度,以確保那些不活躍的直銷員不能“坐享其成”。因此,只要公司有這樣的內部控制措施,其獎勵機制在政府可控范圍內,加之政府監管部門的嚴格管理,就能夠避免團隊計酬淪為“金字塔欺詐”。如果一味禁止多層直銷、團隊計酬或硬性規定參與者所能獲取報酬的比例,只能陷直銷企業于泥潭或迫使企業“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自直銷進入中國以來,一些采取多層次計酬制度的企業在獲得發展的同時,并沒有引發什么社會問題,也沒有蛻變成為“金字塔欺詐”組織。盡管這些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一些業務人員或局部地區也曾發生過一些并不符合市場規律的事情,但并不是主流,并且這些企業往往在意識到后很快都會進行糾正。對于這些不和諧的音符,我們可以用辨證的觀點來看,任何一個行業都會存在一些或大或小的問題,直銷行業雖然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同樣也會存在問題,但它們的存在并不是因為多層次計酬方式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