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親人“被傳銷”
發布: 2010-04-28 09:12:49 作者: 梁泉 來源: 本站原創

敬愛的賀州市平桂公安局局長
并呈賀州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3月16日下午,我的侄兒梁榮洲被一個自稱廣西老鄉的女網友以招工的名義從珠海騙到廣州市白云區石井鎮慶豐市場附近的紅星村。一周之后,他在賀州八步區羊頭鎮大巖村的父母接到據說是從深圳寶安打來的電話,要他們把錢匯到一個指定的賬號去贖人。那時,我們才知道自己的親人“被傳銷”了。
也就是從那天開始,為了讓“被傳銷”的孩子能像正常人一樣回家吃飯,我們開始了對“被傳銷”的親人的解救。在得知孩子被傳銷的第三天,我們就到我們在珠海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報案。得知我們要到案發地報案后,我們在3月底,又到了“傳銷人員長期聚集、傳銷活動屢禁不止的地區”的廣州白云區石井鎮派出所報案時做了失蹤人口的登記。同時他的父母親人也曾到過貴局報案。而在本月12日出版的《時代周報》,還讓其記者在《反傳銷者的救贖》專題長文中提別提及了“被傳銷”的廣西人梁榮洲。但是直到今日,我們個人的解救依然沒有實質結果。一個多月過去了,“被傳銷”的親人生死未卜。作為被傳銷者的親人,我們的人生和生活全都因此被拋出了正軌。
一個國民在自己的國家“被傳銷”后既無法像正常人那樣回廠上班,也不能像正常人那樣回家吃飯了。一個多月的拯救努力,讓我們深知,除非是一個國民擁有手機定位,查看銀行賬號以及提審被傳銷同伙等警察權,不然的話,任何一個被傳銷的家庭,要叫他們“被傳銷”的孩子回廠上班和回家吃飯可說是比登天還難。作為家屬,我們真的只有用錢去贖救自己的親人嗎?我們深信,不論是作為一個家人,還是作為國民,都是我們社會之一員,不論他們在哪里,他們的生命財產都應受到保護。我們深信政府有“為家救子,為國救民”的責任和義務。所以,我們請求你們能立即派出警員跨省營救我們被傳銷的親人。
我們都知道,已向黑社會演變的第三波傳銷因其“拉人頭”的特點決定了被傳銷受害者全都是身陷異地。所以,除非像礦難問責那樣問責傳銷案發地,不然的話,被傳銷者的跨省解救就是一種必須的常態。好在不論多遠,異地并非異國。而與飽受網民詬病的“跨省追捕”相比,“跨省解救”則是深得民心之舉。
不知你們是否留意過《江蘇宜興警察廣西打擊非法傳銷 跨省捕20多人》的信息。就在廣州的媒體朋友請我餐敘的4月1日,中國警察網恰好刊載了題為《解救,歷經一天一夜》的文章。說:河北省成安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趕赴山西忻州和太原,僅用一天一夜就解救了“被傳銷”的人質。也就是在4月初,通過網絡,我們還看到了《男子見網友被騙至傳銷窩 被拘兩個月后獲救》信息呢,說“祿勸男子出省見網友被騙至傳銷窩點;家屬匯款1.2萬元未將其贖回”,“被拘山西兩月,民警追車40分鐘解救”……。諸如此類見諸報端的跨省解救可說是比比皆是。而像《南方日報》系列專題和央視經濟半小時節目報道的茂名150名少女被騙傳銷案,以及武漢《兩女來武漢旅游離奇失蹤 三地警方不立案》那樣因為主流媒體的強力介入,促使案發地警方解救的,則只是一種很難復制,而且也是成本很高的個案。雖說在素有四海之內皆兄弟傳統的中國,“這土地上有你才有我們”。但大量事實證明,不論是作為親人,還是作為國民,被傳銷者所在的家鄉政府以及警察面對被傳銷的親人,往往更容易做到“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從而“權為民所用”。這也是我們在案發地報案無果,媒體初步介入也無效的情形下不得不向家鄉政府和親人求助的原因。
在今日之中國,已沒有哪怕國土自外于傳銷之外。所以,如果說曾被傳銷團伙譽為傳銷天堂的廣西是一種恥辱,面對傳銷團伙公然要被傳銷者家屬拿錢贖人的挑戰,這不僅是作為人民之一員的恥辱,也是人民政府的奇恥大辱。通過《時代周報》有關打擊傳銷的報道,我們得知兼任自治區副主席的梁公安廳廳長曾是我們的父母官,為此,作為被傳銷者家屬,我們對家鄉政府跨省解救抱有更殷切的期望。我們堅信人民政府有能力也有勇氣面對這樣的挑戰。為讓被傳銷的孩子盡早回廠上班,也讓被傳銷的孩子回家吃飯,請你們救救孩子!救救我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 梁泉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