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營銷”禁止是否會矯枉過正?
發布: 2010-04-01 09:41:03 作者: 雅歌 來源: 直銷人網

“禁止以舉辦健康講座、會議等方式銷售保健食品”結果有可能帶來幾個問題。梁曉青分析說,一個是標準模糊引發執法紛爭。多少人參與才算以舉辦健康講座、會議等方式銷售保健食品?自己的經營場所人來得多,統一講解算不算違規?如何證明是舉辦健康講座、會議而不是銷售保健食品?
此外還有可能造成“矯枉過正”,只要開會一律查處,有利于消費者的健康普及活動無法開展,大批企業面臨衰敗,或者衍生執法經濟。
應正確引導而不要一棒子打死
梁曉青介紹,隨著市場的發展,“會議營銷”企業存在著明顯兩極分化:一部分企業素質低下,不擇手段追求經濟回報,放棄道德底線,騙一筆換一個地,做臭一個產品馬上另換一個產品,不斷的冒著風險簡單重復來追逐發財夢;而另一些企業渴望規范健康發展,把銷售保健食品為消費者提供健康服務當作自己的終身事業,他們的企業里培養了許多有醫學基礎、有健康服務意識的優秀人才,并真誠地為消費者提供服務。
廣東省食品藥品行業協會會長張俊修指出,通過向老百姓介紹健康知識來為藥品做宣傳,是一個很好的途徑,不但做科普,還可避免直接講療效等違法違規宣傳行為。因此不要對健康講座等形式一棒子打死,正確引導企業做宣傳,例如通過有效治理將健康發展的服務型保健食品企業引入社區服務,反而有助醫藥廣告規范,惠及百姓。
“會議營銷”消亡應由市場決定
監管制度制定的目的在于解決市場存在的問題,市場治理要解決根本問題。梁曉青指出,不容忽視“會議營銷”給人的負面印象,但是我們需要清楚的認識到,“會議營銷”遭人唾棄,錯誤不在“會議這種形式,其根源在于,一是沒有準入門檻,導致魚龍混雜。目前保健食品銷售企業,無須辦特定的經營許可,只需辦理可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流通許可證》,而《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辦理非常簡單,對企業資金實力、人員資質沒有特別需求。
其次,銷售行為不在固定場所,如果企業沒有固定經營場所或不告知消費者經營地點,消費者無處獲取售后服務,而一旦消費者被騙難以追究違法企業責任(無法追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導致監管部門難以監管。
再則,沒有行為規范,導致企業我行我素,即使“會議營銷”企業真的做了很多為老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工作,子女仍難以接受。
沒有對等的買賣信息,消費者買的是產品,企業賣的是產品+服務,導致消費者認為“會議營銷”產品價格虛高,而企業提供的服務存在很大差距,加劇了對“會議營銷”企業的否定。
在梁曉青看來,“會議營銷”是保健食品特色銷售模式,但從目前的趨勢來看,“會議營銷”已被廣泛應用于越來越多的行業。“會議營銷”之所以能被市場接受,在于這種營銷模式不僅有效解決了買賣雙方的通暢交流,而且為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提供了參與集體活動、分享自己的過去和實現自我價值的機會,“會議營銷”作為一種銷售模式,它的消失是由市場決定,而不是由政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