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商局:加強直銷監管 嚴防傳銷騙術
發布: 2010-05-07 09:41:19 作者: 佚名 來源: 城市快報

近日,北京、天津、河北、山東、遼寧、山西、內蒙古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天津市召開了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執法協作會議,并簽署了《北京、天津、河北、山東、遼寧、山西、內蒙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工作合作框架協議》,五省(區)兩市將協同合作,共同打擊傳銷活動。為此,記者對天津市工商局副局長吳文魁進行了專訪。
打擊傳銷·成績 去年取締傳銷場所959個
城市快報:現階段治理傳銷的情況如何?
吳:對傳銷行為,天津市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堅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打苗頭。比如去年8月1日,西青區打擊傳銷活動指揮部出動30部執法車輛,兵分24路,分別對位于楊柳青鎮界內的20余處傳銷窩點進行了拉網式的集中清理執法行動,給當地傳銷活動以沉重打擊。又如,去年8月19日凌晨4時,寶坻區打擊傳銷百日聯合執法行動第二次集中行動拉開序幕。當檢查“邀月樓飯店”時,發現一大型傳銷團伙正在召開傳銷晉級大會。工商寶坻分局聯合區公安局、房管局、供電局、水務局等部門執法人員近40人,重拳出擊,迅速控制了酒樓電梯、樓梯等出口,甕中捉鱉,當場將身穿統一裝束準備接受晉級獎勵的傳銷骨干分子32人一舉抓獲,將參加大會的傳銷人員306名全部控制,無一漏網。經過連續兩天兩夜的審查,共排查出18名傳銷骨干分子,公安機關將其全部刑事拘留。
2009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計,打擊傳銷聯合執法行動共出動執法人員15082人次,出動執法車輛3851輛次,取締傳銷活動場所959個,教育遣散傳銷參與人員8694人次,解救被騙人員194人,印發宣傳材料71022份。
城市快報:傳銷和直銷是否區別對待?對于直銷方面如何進行監管?
吳:從規范直銷情況看,天津市目前開展直銷經營的直銷企業及分支機構有6家,全部為外資企業。以特許經營、連鎖經營為模式,以自營店和加盟店為載體開展零售經營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7家。我們以招募、培訓、計酬等環節為重點,加強對直銷企業、分支機構、服務網點和直銷人員的監管。
2009年8月12日,市打傳辦召開了直銷企業座談會,聽取直銷企業經營情況和對直銷監管工作的意見。各直銷企業簽訂并宣讀了《天津市直銷企業誠信經營承諾書》。市工商局與在本市有經營活動的直銷企業以及正在申請直銷牌照的企業逐一簽訂了《不從事傳銷活動責任書》,并指導直銷企業與其經銷商簽訂《不從事傳銷活動責任書》193份。同時,堅決查處直銷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假借“直銷”名義從事傳銷活動的行為。
傳銷危險 警惕五種騙術
吳文魁副局長介紹,對于普通市民來說,應該警惕傳銷組織五種騙術,以免誤入傳銷組織。
首先,警惕傳銷組織打著“國家搞試點”、 “西部大開發”等旗號,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群眾參與所謂的“資本運作”或“陽光工程”等傳銷違法犯罪活動。
其次,警惕傳銷組織打著“招聘”、“介紹工作” 、“招工”等名義,誘騙學生、農民工、下崗職工參與傳銷活動。
第三,警惕傳銷組織打著“特許經營”、“加盟連鎖”、“連鎖銷售”、“直銷”等名義,誘騙中西部等地群眾和少數民族群眾到異地從事傳銷活動。
第四,警惕傳銷組織打著“電子商務”、“網絡直銷”、“網絡營銷”、 “網絡代理”、“網上學習培訓”、“點擊廣告即可獲利”等名義,利用互聯網進行傳銷活動。
最后,警惕傳銷組織披著合法公司、企業的外衣,以銷售商品為掩護,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發展加盟商、業務員等形式從事傳銷活動。
打破界限雙邊多邊聯合執法
城市快報:此次簽署的《合作框架協議》重點是什么?
吳:根據該協議,各成員方將打破地域界限,加強區域內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執法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針對傳銷跨區域性和流動性等特點,適時組織雙邊或多邊打擊傳銷聯合執法行動,實現交界地區聯防聯治。對立案調查的案件,發現不屬于本局管轄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工商局查處。
城市快報:《協議》對于治理傳銷有哪些具體的措施?
吳:各成員方打破信息封閉的界限,通過聯絡員、簡報、信息等形式,搭建信息交流、通報的平臺,及時實現打擊傳銷規范直銷信息資源共享。依托國家工商總局直銷監管局“打擊傳銷規范直銷信息系統”,建立傳銷人員信息庫,并共享信息,對傳銷組織和傳銷人員實施數字化監控和打擊。
城市快報:希望達到的目的是什么?
吳:簽訂合作協議的目的主要是根據傳銷的區域性和流動性的特點,進一步加強合作,同時交流各地打擊傳銷的經驗做法,通過協作機制實現五省(區)兩市的工商部門在打擊傳銷中的資源共享和信息整合。
城市快報:打擊傳銷是否需要成為常態?
吳:2010年,本市將保持打擊傳銷的高壓態勢,加強日常監管,推進行政指導,進一步提高打傳規直的規范化水平。深入開展打擊傳銷的宣傳教育,落實無傳銷社區、無傳銷村鎮、無傳銷校園活動,進一步提高群防群治的大眾化水平。
舉報傳銷 掌握三大特征
吳文魁副局長總結了傳銷的三種行為特征:1、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后才可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2、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吳副局長提醒,如果有人給您介紹“工作”“生意”或者推薦“投資”,前提條件是您得交錢或者購買一定的產品,并且要您發展親戚朋友參加,并許諾您可以從中提取報酬,這就是典型的傳銷行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吳副局長表示,市民如果掌握傳銷的具體線索,可直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12315、公安機關11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