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逃離傳銷點受阻殺人續(xù):上訴請求免罪名賠償
發(fā)布: 2010-06-24 11:18:46 作者: 武敦煌 楊小剛 來源: 華商網(wǎng)-華商報

逃離傳銷窩點時遇傳銷人員阻攔毆打,肖昌勇掏出單刃彈簧刀亂捅,致兩名傳銷人員一死一傷。本月18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肖昌勇過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但免予刑罰。昨日,肖昌勇提出上訴,請求法院免除其罪名,并不予承擔死者的賠償金。
肖昌勇的上訴中提出兩個理由:一、原判認定事實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當時他是“持刀亂掄”,而非“持刀亂捅”,只是不想讓傳銷者近身實施傷害。二、原審法院認識有誤,適用法律錯誤,判決錯誤。他為了使人身權(quán)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持刀亂掄,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應(yīng)屬于正當防衛(wèi),而非防衛(wèi)過當,因此,不負刑事責任的同時,也未構(gòu)成因防衛(wèi)過當造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jù)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guān)規(guī)定,一審判決要求他支付給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的理由也不能成立,因此要求二審法院改判他無罪,并改判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訴訟請求。據(jù)悉,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了這一上訴請求。
關(guān)鍵詞:青年 傳銷 殺人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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