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12月1日起加征兩稅 超國民待遇終結
發布: 2010-12-06 11:01:21 作者: 未知 來源: 人民日報

從12月1日起,在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都將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這意味著中國境內的所有企業統一了稅制,外資享受“超國民待遇”的時代正式終結。
稅制“內外”統一
根據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國務院1985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和1986年發布的《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1985年及1986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法規、規章、政策同時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系學院保建云表示,隨著內外資稅制的統一,外資在華發展已經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這將促使外資企業在中國更加健康的發展。
保建云表示,對外資企業實行差別化的稅收政策,是在特殊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外資企業對中國的市場化進程產生了非常大的推動作用。時至今日,中國通過取消外資的超國民待遇,更有利于中國適應全球化經濟的需求,有利于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構建有中國特色公平高效的市場體制。
保建云認為,內外資企業素質的統一將會造成兩方面結果。一方面,一些低水平的外資之前在我國的發展其競爭力實質上來源于原有稅負環境,今后這些企業將必然被市場淘汰。另一方面,具有競爭力優勢的外資將在華繼續發展。實際上稅制的統一對這些企業的整體發展是有好處的。
無差異化更顯公平
給外資企業種種超國民待遇,是“歷史的印記”。長期以來,優惠的政策加上廣闊的市場,使中國成為吸引外資最多的國家之一。有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中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68.3萬家,外商直接投資額達到9454億美元。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與之相適應,外資企業的制度性成本也明顯降低,減少外企“超國民待遇”成為歷史必然。
從1994年開始,我國著手統一內外資企業稅收制度。2007年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正式頒布,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稅并軌,成為內外資企業平等競爭的一個標志。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原本分設的制度,也先后實現統一。今年4月,我國《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出臺,明確鼓勵外資投向高端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和低水平、過剩產能擴張類項目。
稅收法律和政策的無差異化,為內資企業提供了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專家表示,中國市場的魅力,并不在于對外資企業實施“超國民待遇”。中國在稅收上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是對市場公平原則的尊重,而一個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將更有利于外資企業在中國的發展。
內外資企業稅制統一大事記
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始適用我國統一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管理條例。
2006年12月,新修訂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首次向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007年1月1日,新的《車船稅暫行條例》開始實施,將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合并為車船稅,統一適用于各類納稅人。
2007年3月《企業所得稅法》頒布,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此前,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為15%,合資企業為17%,而內資企業則為33%。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在有關納稅人范圍的規定中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包括港澳臺資企業和組織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將依照我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