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出臺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
發布: 2012-05-20 21:09:45 作者: 周宇 來源: 新華網

審查范圍包括軍工及配套企業、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等企業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具體承擔并購安全審查工作。通知還明確了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內容、工作機制和程序。
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出臺的相關法規制度。早在去年,溫家寶總理就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加快建立外資并購安全審查制度。
根據通知,并購安全審查的范圍為: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軍工及軍工配套企業,重點、敏感軍事設施周邊企業,以及關系國防安全的其他單位;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關鍵技術、重大裝備制造等企業,且實際控制權可能被外國投資者取得。外資并購境內金融機構的安全審查另行規定。
通知明確,外國投資者取得實際控制權,是指外國投資者通過并購成為境內企業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通知強調,外國投資者在并購后所持有的股份總額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也包括在列。
審查內容包括:并購交易對國防安全,包括對國防需要的國內產品生產能力、國內服務提供能力和有關設備設施的影響,對國家經濟穩定運行的影響,對社會基本生活秩序的影響以及對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研發能力的影響。
根據通知,聯席會議在國務院領導下,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根據外資并購所涉及的行業和領域,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并購安全審查。
通知要求,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國務院有關部門、全國性行業協會、同業企業及上下游企業認為需要進行并購安全審查的,可以通過商務部提出進行并購安全審查的建議,聯席會議認為確有必要進行并購安全審查的,可以決定進行審查。通知特別強調,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行為對國家安全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聯席會議應要求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終止當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轉讓相關股權、資產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該并購行為對國家安全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