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筆千元“打傳”獎金23日發放
發布: 2011-02-24 09:28:20 作者: 馬哲 來源: 寧夏新聞網

90余人傳銷窩點被端
2月12日,銀川市工商局金鳳分局西湖工商所接到小馬的舉報,稱其家附近的一套出租房里有一伙外地年輕人從事傳銷活動。隨后,工商人員在舉報人的指引下趕到興慶區沙渠二隊一民房內,發現一間不大的民房內坐滿了人,現場人員手中的筆記本上記錄著如何“一夜暴富”,如何“掙錢”等內容。
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在場的90余人分別來自甘肅、湖南、貴州、山東、河南等地,而且大部分人都是親戚、朋友關系,均是通過電話聯系,以攬工程等名義,被騙至此從事傳銷活動。之后,工商執法人員對這90余人的信息進行了登記,現場驅散,并向房東下發了警示通知書。
入股掉入傳銷魔窟
2月23日,就在發放第一批舉報獎金的同時,賀蘭縣工商局、公安局執法人員聯合在賀蘭縣富榮苑小區某居民樓內搗毀一個傳銷窩點,驅散涉嫌傳銷人員7人,其中一名主要參與傳銷人員被公安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在現場查獲了3本筆記本、1張檔案編碼卡、聯系電話本、身份證等物品。通過初步調查發現,這伙涉嫌傳銷人員對所參加的傳銷組織并不十分了解,只知道是入股,對于利潤分配、人員結構及復雜的發展人員上下線發展關系都所知甚少,個別人只是被親戚朋友以做生意為由騙至賀蘭,有的還未加入傳銷組織,完全不知道自己已掉入傳銷的陷阱。
執法人員當場將房主通知到現場,責令其立即收回已出租的房屋,該房主表示因不知情將房屋出租,并積極配合執法人員清理傳銷人員收回房屋。
舉報傳銷 查實有獎
2010年8月14日,我區出臺《寧夏打擊傳銷舉報獎勵辦法》。該《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書面或電話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舉報下列傳銷行為: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此外,公民個人還可以對下列行為進行舉報:利用互聯網組織或從事具有上述特征的活動的;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居住場所及其他便利條件的。
同時,還提出,舉報應當實名舉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調查屬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根據舉報線索查處20人(含20人)以下傳銷團伙的,獎勵500元;根據舉報線索查處2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下傳銷團伙的,獎勵1000元;根據舉報線索查處100人以上傳銷團伙的,獎勵2000元;根據舉報線索查獲涉嫌犯罪的傳銷組織者和傳銷骨干分子的,獎勵5000元;根據舉報線索查獲本地區傳銷組織主要頭目,對摧毀傳銷組織起到關鍵作用的,獎勵1萬元。獎勵辦法還特別要求,受理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據自治區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去年全區有4個縣市區、62個社區被命名為“無傳銷縣(市、區)”和“無傳銷社區”,取締傳銷窩點254個,教育遣散、遣返傳銷人員4439人次,查處傳銷案件37起,移送公安機關12起。我區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立體監近代和全面打擊網絡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