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絡傳銷監管難四大現狀
發布: 2011-03-23 10:43:05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

現狀一:監管層缺少相關法律法規
針對傳統的非法傳銷,國務院在2005年8月10,第101次常務會議上通過了《禁止傳銷條例》,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了規范電子商務尤其是網絡購物行為,2010年5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臺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掇k法》明確了開網店要“實名制”,同時針對網購的特點,出臺了一些創新性的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
然而,國家目前還沒有針對網絡傳銷的法律法規,網絡傳銷目前處于工商監管的“灰色地帶”。因此,在針對近年興起的“網絡傳銷”這一新形勢、新形象問題上,屢有部門協調難、取證難、查處難的“三難現象”情況發生。為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呼吁國家有關立法部門,盡快出臺完善專門針對網絡傳銷的法律法規,或進一步完善現有傳銷相關法律法規。
現狀二:網絡傳銷組織:瞄準電子商務陣地
網絡傳銷和電子商務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電子商務的發展包括網上營銷、線上支付、線下物流等各個環節。而在整個電子商務的環節中,其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就是網絡營銷。傳銷分子往往以“網絡營銷”、“網絡直銷”為名,實則開展網絡傳銷,而網絡傳銷其實就是傳銷行為轉移到互聯網平臺上的“變種”,與網絡營銷并無關系。
現狀三:極個別電子商務公司營銷過程中有傳銷嫌疑
調查中發現:網絡傳銷“借殼“電子商務,除了借助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大勢之外,還有另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有極個別電子商務公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為了吸引更多的用戶,更多的加盟商,在營銷方式上也存在一些弊端問題。他們利用一些類似傳銷的手段進行業務營銷,使得網絡傳銷有機可乘。
如日前,由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起的“假借‘3G’和‘電子商務’之名:‘手機行業門戶’調查”過程(專題:b2b.toocle.com/zt/sjmh/)中發現:某些移動電子商務公司在推銷信息名址這類的產品時,有鼓動用戶采用發展下線的形式進行推廣的傳銷嫌疑。
現狀四:用戶層缺乏相關知識,對電子商務認識模糊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國內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300萬,此外,截止到2010年6月份,中國網購用戶的規模已經突破了1.3億。預計未來幾年,這一規模仍將持續上升。雖然電子商務用戶規模如此之高,但是相對于中國這個擁有十幾億人口大國來說,未接觸電子商務人員比例仍占了大多數。用戶對于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的模糊認識與“暴富”憧憬,給了傳銷組織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