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給互聯網保險業務定規
發布: 2011-04-18 09:46:17 作者: 徐濤 來源: 證券時報

中國保監會日前起草并公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對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資質條件、經營規則、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范。
《規定》明確,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當具有健全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管理制度,要有滿足業務需要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其中,從業人員應當具備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
《規定》明確,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自辦網站或非自辦網站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后10個工作日內,應當由其總公司向中國保監會備案。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通過互聯網站銷售保險產品。《規定》還要求,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對互聯網保險業務實行集中運營、集中管理。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應當如實記載業務收支情況;應當按照中國保監會的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
就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規定》明確,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并將合規管控情況作為現場檢查的重要內容。若發現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利用互聯網站從事涉嫌制售假保險單、非法集資、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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