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有理由保護傳銷嗎?
發布: 2011-08-16 10:01:53 作者: 未知 來源: 騰訊評論

傳銷正在向中西部地區轉移
不工作低消費,傳銷并不“拉動經濟”
“地方政府暗中支持傳銷”是傳銷者給每個新來者的要上的第一課,在央視的采訪中,好幾位傳銷者都向記者強調:“公安局就在咱們旁邊,也就50米遠,可能讓咱們干壞事嗎?難道這些人都腦子有毛病嗎?公安局會不管嗎?武警部隊就在這邊,他能不管嗎?”而甚至明白真相以后離開傳銷組織的受騙者也常常認為:大量的傳銷人員可以帶動當地經濟,所以當地政府實際上是歡迎他們存在的。
一般來說,傳銷者的生活費用都來自其繳納的幾千元“加盟費”,而一個傳銷者一般都會留下半年到一年的時間,這就使得他們必須過一種極為簡樸的生活,在很多城市的傳銷組織都要求參與者去菜市場撿菜葉,并稱之為“磨練意志”。傳銷者的聚集地形成了事實上的貧民窟,他們動輒數十人擠在一間房間,粗茶淡飯,維持最低的生命開支,他們的消費非常有限,每人的一天的生活開支只有幾塊錢。以廣西來賓為例,在06年前后據稱該市有多達五萬的傳銷人員,其實一年也就是幾千萬的消費額。而這些人并不從事工作,除消費外幾乎不創造其他任何價值,也就是說,這幾千萬就是他們創造的全部GDP。即使對于有狂熱GDP崇拜的地方政府來說,傳銷者們產生的這點GDP也毫無誘惑力。
而“傳銷城市”的名義影響招商引資
被傳銷首先影響到的是城市形象,廣西來賓,北海等城市因為傳銷經常在媒體曝光,來賓一位官員沉痛的表示:全世界都知道我們傳銷出名,投資者不敢進來,其次政府公信力受損。現在幾乎所有的媒體都指責政府無作為,這對來賓的影響是多少錢也買不回來的。
傳銷還帶來治安隱患
據資深傳銷人士介紹,傳銷組織留與走的比例在2:8,20%的人能留下來成為骨干,80%成為不確定的因素,而20%的骨干人士,一般能在一年時間內看清傳銷騙局,他們要么繼續騙人,要么走人。因此傳銷組織中經常有做到高級別的人卷款而逃,而這些人的逃走很容易激化下面傳銷人的矛盾,這也導致大量傳銷人聚到一起時最容易引起的大規模沖突。此外,雖然傳銷者一般不會從事治安犯罪,但他們往往成為治安犯罪的目標,在來賓,咸陽等城市,由于傳銷群體一般遇事不敢報警,他們也成為搶劫,盜竊的常見目標。
傳銷屢禁不止,不能只怪地方政府
傳銷組織者被繩之以法
官方對傳銷的態度并不“曖昧”
中國政府對待傳銷的態度一向非常明確,除了《禁止傳銷條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中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中也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罪”。山東和廣東都曾經是傳銷的泛濫區,從2004年到2008年它們把傳銷基本趕出了境內。目前在中國的一線城市中,傳銷組織已經難覓蹤影,他們大多潛入中小城市活動,尤其是那些城市規劃擴容,管理較為疏漏的城市地區。
來賓市曾被稱為中國“十大傳銷城市”之一,但據來賓市新聞發言人黃旭升介紹,來賓市采取專項整治與常態打擊相結合工作方式,保持對非法傳銷活動高壓態勢,僅2010年,全市公安機關破獲傳銷案件264起,勞動教養傳銷人員173人,刑事拘留488人,端掉傳銷窩點450個,遣返15000多人;今年1至8月,來賓查破傳銷案件101起,勞動教養傳銷人員202人,刑事拘留88人,端掉傳銷窩點133個,遣返5700多人。此外,來賓還于2009年11月正式成立來賓市打擊傳銷聯合執法專業隊,“專業隊”由于有法院、檢察院同志的參加,在案件辦理時提前介入、全程跟蹤,為公安、工商開展調查取證提供適時指導,公檢法機關和工商部門密切配合,從案件調查取證、行政處罰到追究刑事責任等實行“一條龍”辦案模式。
但打擊傳銷,法律有點“不給力”
政府給人“打傳不力”的印象,其實也有法制上的無奈。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傳銷者只能說服、教育、遣散,沒有抓捕和拘留的權力,對于組織和領導傳銷者,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才能拘捕。但是在傳銷體系的中下層嚴格意義上說都是受害者,對于這樣人群只能通過說服勸解。可悲的是傳銷人員把這種勸解當成政府的支持和“宏觀調控”,更加事無忌憚的參與傳銷活動。每一次工商公安接到舉報查獲傳銷現場,對于普通的傳銷人員也只能沒收書籍,碟片等資料,以及進行口頭說服——這幾乎毫無意義,常常是前面剛驅散,兩三個小時之后傳銷者又聚集在一起,長期如此之后,警察也就懶得管了。
在依法打擊傳銷的工作中,更大的難度在于取證。要證明存在傳銷行為很容易,而要達到“組織領導傳銷罪”的起訴標準,則必須查獲傳銷組織工資單、匯款單、申購單、體系圖(網絡圖)、傳銷組織者名單等,其實這樣的證據鏈連參與的傳銷人員自己都難以收集。在以往破獲的各大傳銷案件中,很多都是高級別傳銷人員舉報,然后配合公安工商追查證據打擊傳銷組織。僅憑公安工商獨立尋找傳銷組織證據難度很大,需要長時間取證,消耗大量的人力財力,才能打掉一個傳銷組織。
2010年5月,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了“追訴標準二”,要求“組織領導傳銷罪”的立案定罪必須符合“下線發展3個層級,30個以上下線”。然而,現在的傳銷體系中,一個獨立的體系其實很難發展到30個人,而且由于他們行業內部的保密性,抓一個人頂多招出3個人,即使在“培訓”現場被抓獲的傳銷者,也被教會要一口咬定自己是來旅游,誤入傳銷場合聽聽而已,只要沒有掌握其確實參與傳銷活動的銀行交易等資料,公安機關對此也并無辦法。
打擊傳銷本應中央統一應對
在地方各級工商局,打擊傳銷的工作由公平交易處負責,但是這個部門并不是以打擊傳銷為主,它的日常工作重心是處理一些商業詐騙等其它案件,這幾乎先天的注定了地方打擊傳銷的力度不足。以廣西來賓市為例,2010年該市共遣返傳銷人員1.5萬余人次,僅給傳銷人員購買火車票的開支就需數百萬元.而更多地區的工商局由于經費不足,只能“當場教育遣散”,結果就是傳銷人員走出工商局,就又回到出租屋繼續從事傳銷。
傳銷更主要的是一個社會問題,而非簡單的違法犯罪,廣東、山東等省打擊傳銷的成功經驗是將打擊傳銷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管理范疇,多管齊下進行治理,甚至租房給傳銷者居住,為傳銷活動提供場地都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用破案的方式來打擊傳銷,確實難以取得成效。此外,傳銷并不是本地治理出現的問題,從事傳銷的人來自全國各地,因此它的治理責任本來不應該讓地方政府承擔,而應由中央政府直接介入。打傳各自為戰的另一個后果就是各掃門前雪,湖北,河南的傳銷方式甚至傳銷人員據稱都來自山東,而廣西的地方政府也一直抱怨說他們的傳銷者都是被廣東人趕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