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絡傳銷應善于“ 以網管網”
發布: 2012-05-11 22:48:46 作者: 未知 來源: 中華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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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的虛擬性、跨地域性特點正在被傳銷分子惡意利用。網絡傳銷人員彼此聯系只使用域名、網址、網絡昵稱(網名),刻意隱瞞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具體住址;賬款往來采用點對點的網上支付或者銀行轉賬,隱蔽性更強。網絡傳銷打著“西部大開發”、“資本運作”或“陽光工程”等旗號,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很容易誘騙正處于創業階段的青年。工商機關應當根據“以網管網”的思路,多措并舉,堅決打擊網絡傳銷。
目前,網絡傳銷正在成為傳銷分子使用越來越多的組織聯絡及活動手段。傳銷分子以發展電子商務、從事遠程教育、提供個人創業培訓服務為名,依托一些管理不嚴的網站甚至自建傳銷網站,大肆發展會員(下線),以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網絡傳銷具有新的特點,工商機關面臨新的難題
1.網絡傳銷活動的虛擬性明顯強于傳統傳銷活動。
據調查,在網絡環境中,傳銷組織的骨干成員與普通的傳銷參與人員之間通過使用一定的域名和網址進行聯系,刻意隱瞞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具體住址;在銷售或者購買相關物品時,大多采用點對點的網絡聯系方式,付費完全是銀行轉賬或者網上支付,隱蔽性很強;在舉行一般性的聚會、培訓活動時,傳銷分子之間多使用網絡昵稱(網名),更增加了隱蔽性。
由于網絡具有虛擬性、跨地域性特點,網絡傳銷活動也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傳銷分子在一個地方可以方便登錄其他地方的網站從事傳銷活動,參與傳銷的人員也可能分布在國內的眾多城市、農村甚至國外。基層工商機關受屬地管轄條件的限制,只能對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督和打擊,很難在一個全國性的行政監管平臺上實現信息共享,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導致無法從源頭上切斷傳銷分子的觸角,治標難治本。
2.網絡傳銷需要一定的技術知識,導致網絡傳銷分子及參與人員日趨年輕化。
傳銷分子主動適應網絡環境的特點,將以推銷實物產品為基礎牟取非法利益的傳統傳銷形式發展為純粹以發展會員獲得獎金為目的的網絡傳銷形式。據福建省莆田市工商機關今年以來查處的30多個傳銷窩點案件分析顯示,傳銷分子和參與傳銷人員的年齡皆在18歲至26歲之間,35歲以上的人員很少。
一些傳銷分子打著“國家搞試點”、“西部大開發”等旗號,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不知情的青年參與所謂“資本運作”或“陽光工程”計劃等,通過發展加盟商、業務員等形式從事傳銷活動。這樣,很容易引起正處于創業階段青年的關注及共鳴。
當一些青年參與進來以后,傳銷分子一般要求將匯款通過銀行轉賬進行支付。這樣,就避免了傳統方式中傳銷頭目或者上線必須與中線、下線實際見面的情況,傳銷分子可以由明轉暗,躲在幕后進行操縱。
3.工商機關一般只能在接到舉報后實施立案調查,容易陷于被動。
在網絡環境中,工商機關在海量信息中發現傳銷案件線索的難度極大,而且受職權條件限制,無法對可疑網站直接監督檢查(傳銷網站多以注冊用戶輸入密碼的方式登錄,一般用戶無法瀏覽網站內容,必須事前申請注冊為網站會員)。因此,工商機關只有在接到舉報或者有確鑿證據的前提下,才能實施立案調查,使打擊傳銷工作比較被動。
4.案件執行難度大。
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組織、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工商機關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相應的罰款。但在實際的案件查處過程中,由于傳銷人員并無正當職業或者其他經濟收入,被查獲時往往既無現金又無存款,工商機關難以實施行政處罰,只能采取教育、勸導或直接遣返等方法處理,影響了案件執行。
工商機關打擊網絡傳銷的對策建議
1.依托網絡平臺廣泛宣傳打擊傳銷的政策法規,剖析典型案例等。
工商機關應當針對網絡傳銷的特點與規律,大張旗鼓地開展“無傳銷社區”創建活動,進一步加大社會宣傳力度,通過剖析典型案例等,讓更多的下崗職工、復轉軍人、高校畢業生尤其是急于創業的青年了解傳銷的危害,掌握識別傳銷陷阱的方法,提高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青年抵御傳銷的能力。應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網絡平臺,以無正式固定職業的人員和有投資致富想法的人員為重點,舉辦打擊傳銷專題培訓班,講解傳銷特點和防范技巧,增強其自覺抵制傳銷的意識。其中,要特別重視網絡宣傳,針對青年喜歡上網收集信息的特點,利用網絡平臺廣泛宣傳打擊傳銷知識,實現國家工商總局確定的“以網管網”目標。
2.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技能。
網絡傳銷案件較一般經濟違法案件更復雜,技術性更強,查辦難度更大。因此,工商機關應當注意對辦案人員進行專題培訓,著力研究和推廣在網絡環境中進行巡查和調查取證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引導辦案人員學習和掌握更多的計算機應用及互聯網訪問技能,開設系統的電子商務知識培訓班,組織查辦網絡傳銷案件專題研討和交流活動,使辦案人員對網絡傳銷的性質、組織模式、聯絡手段、賬款往來特征等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3.主動與相關部門、機構加強溝通,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網絡傳銷涉及的技術環節較多,調查取證工作離不開相關部門尤其是網站的大力配合。這就需要工商機關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金融機構、電信機構、網絡公司的溝通與配合,充分發揮相關部門、機構的專業技術優勢。在實踐中,工商機關應當借助公安機關的人口查詢系統、網絡公司的上網實名制系統等,對網站的可疑現象和上網人員的可疑行為進行重點排查,及時發現傳銷案件線索,對涉嫌傳銷活動人員進行監控,請有關方面及時屏蔽涉嫌傳銷的網站甚至服務器或及時凍結傳銷分子的資金往來賬戶,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及時固定相關證據。
工商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應當注意將違法行為人用于網絡傳銷的網站或網頁的全部內容復制打印出來,實施證據固定;將當事人的網站網址、昵稱、ID號碼及其他聯系方式如郵箱或QQ號碼詳細記錄下來,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對從網絡下載復制的重要證據材料予以公證,或由當事人現場簽字認可,以防當事人事后篡改、抵賴。來源:《中華工商報》)
網絡的虛擬性、跨地域性特點正在被傳銷分子惡意利用。網絡傳銷人員彼此聯系只使用域名、網址、網絡昵稱(網名),刻意隱瞞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具體住址;賬款往來采用點對點的網上支付或者銀行轉賬,隱蔽性更強。網絡傳銷打著“西部大開發”、“資本運作”或“陽光工程”等旗號,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很容易誘騙正處于創業階段的青年。工商機關應當根據“以網管網”的思路,多措并舉,堅決打擊網絡傳銷。
目前,網絡傳銷正在成為傳銷分子使用越來越多的組織聯絡及活動手段。傳銷分子以發展電子商務、從事遠程教育、提供個人創業培訓服務為名,依托一些管理不嚴的網站甚至自建傳銷網站,大肆發展會員(下線),以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
網絡傳銷具有新的特點,工商機關面臨新的難題
1.網絡傳銷活動的虛擬性明顯強于傳統傳銷活動。
據調查,在網絡環境中,傳銷組織的骨干成員與普通的傳銷參與人員之間通過使用一定的域名和網址進行聯系,刻意隱瞞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具體住址;在銷售或者購買相關物品時,大多采用點對點的網絡聯系方式,付費完全是銀行轉賬或者網上支付,隱蔽性很強;在舉行一般性的聚會、培訓活動時,傳銷分子之間多使用網絡昵稱(網名),更增加了隱蔽性。
由于網絡具有虛擬性、跨地域性特點,網絡傳銷活動也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傳銷分子在一個地方可以方便登錄其他地方的網站從事傳銷活動,參與傳銷的人員也可能分布在國內的眾多城市、農村甚至國外。基層工商機關受屬地管轄條件的限制,只能對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督和打擊,很難在一個全國性的行政監管平臺上實現信息共享,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導致無法從源頭上切斷傳銷分子的觸角,治標難治本。
2.網絡傳銷需要一定的技術知識,導致網絡傳銷分子及參與人員日趨年輕化。
傳銷分子主動適應網絡環境的特點,將以推銷實物產品為基礎牟取非法利益的傳統傳銷形式發展為純粹以發展會員獲得獎金為目的的網絡傳銷形式。據福建省莆田市工商機關今年以來查處的30多個傳銷窩點案件分析顯示,傳銷分子和參與傳銷人員的年齡皆在18歲至26歲之間,35歲以上的人員很少。
一些傳銷分子打著“國家搞試點”、“西部大開發”等旗號,以高額返利、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不知情的青年參與所謂“資本運作”或“陽光工程”計劃等,通過發展加盟商、業務員等形式從事傳銷活動。這樣,很容易引起正處于創業階段青年的關注及共鳴。
當一些青年參與進來以后,傳銷分子一般要求將匯款通過銀行轉賬進行支付。這樣,就避免了傳統方式中傳銷頭目或者上線必須與中線、下線實際見面的情況,傳銷分子可以由明轉暗,躲在幕后進行操縱。
3.工商機關一般只能在接到舉報后實施立案調查,容易陷于被動。
在網絡環境中,工商機關在海量信息中發現傳銷案件線索的難度極大,而且受職權條件限制,無法對可疑網站直接監督檢查(傳銷網站多以注冊用戶輸入密碼的方式登錄,一般用戶無法瀏覽網站內容,必須事前申請注冊為網站會員)。因此,工商機關只有在接到舉報或者有確鑿證據的前提下,才能實施立案調查,使打擊傳銷工作比較被動。
4.案件執行難度大。
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組織、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工商機關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相應的罰款。但在實際的案件查處過程中,由于傳銷人員并無正當職業或者其他經濟收入,被查獲時往往既無現金又無存款,工商機關難以實施行政處罰,只能采取教育、勸導或直接遣返等方法處理,影響了案件執行。
工商機關打擊網絡傳銷的對策建議
1.依托網絡平臺廣泛宣傳打擊傳銷的政策法規,剖析典型案例等。
工商機關應當針對網絡傳銷的特點與規律,大張旗鼓地開展“無傳銷社區”創建活動,進一步加大社會宣傳力度,通過剖析典型案例等,讓更多的下崗職工、復轉軍人、高校畢業生尤其是急于創業的青年了解傳銷的危害,掌握識別傳銷陷阱的方法,提高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青年抵御傳銷的能力。應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網絡平臺,以無正式固定職業的人員和有投資致富想法的人員為重點,舉辦打擊傳銷專題培訓班,講解傳銷特點和防范技巧,增強其自覺抵制傳銷的意識。其中,要特別重視網絡宣傳,針對青年喜歡上網收集信息的特點,利用網絡平臺廣泛宣傳打擊傳銷知識,實現國家工商總局確定的“以網管網”目標。
2.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技能。
網絡傳銷案件較一般經濟違法案件更復雜,技術性更強,查辦難度更大。因此,工商機關應當注意對辦案人員進行專題培訓,著力研究和推廣在網絡環境中進行巡查和調查取證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引導辦案人員學習和掌握更多的計算機應用及互聯網訪問技能,開設系統的電子商務知識培訓班,組織查辦網絡傳銷案件專題研討和交流活動,使辦案人員對網絡傳銷的性質、組織模式、聯絡手段、賬款往來特征等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3.主動與相關部門、機構加強溝通,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網絡傳銷涉及的技術環節較多,調查取證工作離不開相關部門尤其是網站的大力配合。這就需要工商機關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金融機構、電信機構、網絡公司的溝通與配合,充分發揮相關部門、機構的專業技術優勢。在實踐中,工商機關應當借助公安機關的人口查詢系統、網絡公司的上網實名制系統等,對網站的可疑現象和上網人員的可疑行為進行重點排查,及時發現傳銷案件線索,對涉嫌傳銷活動人員進行監控,請有關方面及時屏蔽涉嫌傳銷的網站甚至服務器或及時凍結傳銷分子的資金往來賬戶,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及時固定相關證據。
工商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應當注意將違法行為人用于網絡傳銷的網站或網頁的全部內容復制打印出來,實施證據固定;將當事人的網站網址、昵稱、ID號碼及其他聯系方式如郵箱或QQ號碼詳細記錄下來,必要時,可以請公證機關對從網絡下載復制的重要證據材料予以公證,或由當事人現場簽字認可,以防當事人事后篡改、抵賴。來源:《中華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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