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得來的非法拘禁罪
發(fā)布: 2012-07-11 09:53:24 作者: 胡靜 晟暢 來源: 遼寧法制報

傳銷一般是采用花言巧語騙人入傳銷組織,現(xiàn)在這種方法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識破。為了壯大傳銷隊伍,一傳銷人員竟妄想通過非法手段強迫被害人入伙,結果最終因非法拘禁罪獲刑。
被告人莊某是來自河北省農村的農民。2011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莊某以給同學韓某介紹工作為由將韓某騙至鐵嶺市銀州區(qū)從事非法傳銷活動。次日下午,韓某知道被騙后想離開此處,遭到被告人莊某等人的反對并強行將韓某扣留,不讓韓某出屋。韓某趁被告人莊某等人在屋吃飯時從被拘禁的五樓室內跳樓逃跑,將腳部和面部摔傷。經法醫(yī)鑒定:被害人韓某左足3-5跖骨近端骨折為輕傷;頦唇部見一三角形創(chuàng)口,呈貫通狀,亦構成輕傷。
鐵嶺市銀州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莊某非法限制被害人韓某自由,導致韓某跳樓摔傷致二處輕傷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犯罪,應當予以處罰。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莊某自愿認罪,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決被告人莊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提個醒兒:
參加傳銷的人員來自全國各地,并且他們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以初中文化程度為主。大部分傳銷人員是來自農村的農民和城市無業(yè)人員,家庭經濟較為貧困,致富意愿強烈。受近年來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這些傳銷人員大多無業(yè)或者剛剛失業(yè),為找工作而上當受騙加入傳銷組織。承辦此案的法官向記者介紹預防因傳銷衍生的各類犯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加大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
○繼續(xù)抓好思想道德教育。灌輸勤勞致富的道理,強化誠信教育。要集中對即將工作、走上社會的畢業(yè)生、求職者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
○在網吧、車站等地,尤其是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集散地張貼標語、發(fā)放宣傳冊,利用宣傳欄、廣播等載體宣傳打擊傳銷、詐騙等犯罪。工商、公安等對查證屬實的傳銷行為可在外來務工人員聚集區(qū)公開發(fā)布提示。
○加強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yè)指導,拓展就業(yè)渠道。針對農村剩余勞動力大量外出打工,政府相關就業(yè)指導部門應當提高服務勞動者的意識,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就業(yè)技能培訓,使他們有能力從事更多種類的勞動職業(yè)。
○廣大群眾參加就業(yè)、招聘,最好到政府或勞動、人事等正規(guī)部門設立的人才交流市場,做生意時一定要核實對方的資質信譽情況,不要貿然接受邀請。
關鍵詞:傳銷 非法 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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