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執行署懸賞百萬追討傳銷公司欠稅人
發布: 2013-10-18 15:36:26 作者: 未知 來源: 工商時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昨(3)日公告,今年第4季欠稅大戶及欠稅且列入禁止奢侈行為名單共計11人,其中住在桃園縣八里市的50歲欠稅大戶盧耀廷,欠稅1億5,070萬元(約合人民幣3,132.7萬元),列為榜首。

“行政執行署”懸賞檢舉獎金100萬元(約合人民幣20.79萬元),希望民眾檢舉盧耀廷那里藏有財產可以追討欠稅款項,以免國庫失血太多。
“行政執行署”指出,盧耀廷所欠的是所得稅加罰鍰的總金額,經查盧耀廷的所得來源主要就是數億元的賽鴿獎金,但盧耀廷迄今并未誠實納稅,因此被提列欠稅大戶名單。
欠稅大戶名單中,還有家住臺中市北屯區的玖順靈芝傳銷公司負責人,即靈芝大王藍財旺,尚未繳納的積欠稅款為3,034萬元(約合人民幣630.2萬元),包括贈與稅2,929萬(約合人民幣608.35萬元)及罰鍰。
除盧耀廷、藍財旺,尚有9位欠稅大戶,包江能飛、盛世琪、柯龍飛、紀萬得,而欠稅且被列為禁止有奢侈消費行為的大戶包括施端、李國恩、朱豐財、周淑貞及蔡長卿。
“行政執行署”指出,民眾如果能夠提供欠稅與禁奢大戶的財產資料,而且可以依法實際執行查扣到欠稅大戶的財產,使得〝行政執行署〞可以追回欠稅金額在1,000萬元(約合人民幣207.7萬元)以下者,按5%計算檢舉獎金。
如追回的欠稅金額超過1,000萬元(約合人民幣207.7萬元),其超額部分,按2%計算獎金。但本款獎金最高以100萬元(約合人民幣20.77萬元)為限。
“行政執行署”表示,民眾如果發現施端等5名欠稅禁奢大戶有禁奢的消費行為,可以向各地“行政執行處”檢舉。
欠稅大戶被禁止的7項奢華消費行為,包括
1、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2,000元(約合人民幣415.4元)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2、禁止搭乘出租車、高鐵、航空器的交通工具。
3、禁止投資期貨、股票、投資型保單、基金、公司債、黃金、外匯。
4、禁止進入酒店、夜店、舞廳、各式俱樂部、休閑會館、KTV、四星級以上飯店、汽車旅館場所消費。
5、禁止贈與、借貸他人2,000元(約合人民幣415.4元)以上的財物。
6、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1萬8,500元(約合人民幣3,842.44元)。
7、禁止參與六合彩等賭博、經營特種營業場所及其他應予限制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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