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貿區新規:弄虛作假企業將貼“不誠信”標簽
發布: 2013-10-23 14:14:55 作者: 芊芊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

上海自貿區內的企業正享受與國際接軌的優質營商環境。在此勢頭下,自貿區內近期掀起殼公司注冊潮。
10月22日記者獲悉,針對這一愈演愈烈的現象,上海工商局發布最新的《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登記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試驗區內登記的企業應對其報送的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果被抽查發現或被舉報查實有違法行為、申報不實隱瞞真實情況的,將被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還將被監管部門貼上“不誠信”的標簽。
自貿區內出現了一些 “上海大媽”買殼投資的現象。自貿區內某一代理中介服務機構人士告訴記者,近期確實不乏搶先注冊虛擬公司,以待高價轉讓的“投資者”。
針對這些現狀,記者在《規定》中也找到了相關政策的跟進。記者了解到,《規定》主要對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先照后證”登記制、年度報告公示制、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統一營業執照樣式等多項措施,作了具體規定。
《規定》指出,試驗區內企業須主動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并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如企業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登記機關無法通過企業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和企業取得聯系,將被登記機關載入 “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必須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才可向登記機關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不“悔改”的企業,則將永久在經營異常名錄上公示,不得除名,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規定》所指的企業是指: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除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以及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試驗區內其他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不登記公司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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