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懷德出席廣東省“兩會” 提議重罰污染企業
發布: 2014-01-21 15:08:56 作者: 未知 來源: 富迪

1月20日,歷時5天的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在廣州勝利閉幕。作為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中國十大慈善家、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副會長、民建中央對外聯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美國富佑集團董事局主席陳懷德先生在會議舉行期間認真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職責,積極為廣東省的發展建設建言獻策。

近年來多地大型污染事故頻發,當地民眾的生命健康受到嚴重威脅。為此,陳懷德向省人大提議,希望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引入環境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懲罰,糾正不法企業對環境的漠視。以下是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對陳懷德先生向省人大提交建議的詳細報道:
代表建議在環境保護法中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把重大污染企業罰到傾家蕩產
南方日報訊(記者/趙楊 雷雨)“紫金礦業銅酸水滲漏、大連新港原油泄漏、云南曲靖鉻渣污染……近年來大型污染事故頻發,當地民眾的生命健康受到嚴重威脅。”省人大代表陳懷德說,“違法成本過低是導致這些涉案企業無視法律和生命的重要原因。”他向省人大提交建議,希望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引入環境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懲罰,糾正不法企業對環境的漠視。
“事實上,環境侵權訴訟中的歸責和舉證責任制定已有定音,但是懲罰性賠償的金額或者其賠償標準飽受爭議。”陳懷德說,《食品安全法》第96條和《侵權責任法》第47條法律條款均作出了懲罰性賠償的規定,但是賠償標準并未統一。因此,他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治工作委員會修訂《環境保護法》時,進一步明確懲罰性賠償制度并明確賠償金額的計算。
陳懷德說,環境侵權訴訟中,一些涉案企業造成了嚴重的污染。但調查的時候,能以證據證明的損失可能數額有限,所以有必要將已證明的所受損失數乘以某個特定的倍數,用這種方式計算賠償金額。必須增加懲罰性賠償的數額,剝奪其已經獲得或者將要獲得的利益,增強威懾力。同時,由于大規模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害可能過于巨大,即使乘以數倍,也未必能完全補償損失,故應該添加彈性條款,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環境影響極其嚴重的環境侵權行為,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判罰更高的賠償金,不設上限。“要將這些不法企業罰到傾家蕩產,來增加威懾力。”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驗證碼: |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