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加大直銷監管力度 直銷企業須自查35種行為
發布: 2014-04-28 10:47:09 作者: 李正勇 來源: 天府早報(成都)

繼成都市工商局安排部署直銷企業自查和專項執法行動工作后,上周四,四川省工商局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進一步加大直銷監管力度,確保直銷市場規范有序健康發展的要求,結合四川實際,就全省范圍內開展直銷市場專項檢查和直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督導工作。其中,企業自查的35個項目中,涉及直銷企業市場專項檢查和直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兩大類別的八個方面。
市場專項檢查 企業計酬制度是否違規
在涉及直銷企業市場專項檢查的自查中,要求企業必須在以下四方面進行自查。
在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情況中,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是否依法設立和變更;是否超出直銷產品范圍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直銷企業的計酬制度是否違反規定;是否建立并實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是否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信息報備和披露。
服務網點、經銷商情況方面,是否有招募、培訓直銷員的違法行為;是否制作、懸掛統一的服務網點標識標牌;是否張貼直銷管理法規和退換貨等制度;是否設立直銷產品展示區,供消費者、直銷員參觀查看。
在直銷培訓考試活動中,培訓主體、授課人員是否為直銷企業、直銷培訓員;培訓場所、授課內容、考試活動是否符合法規規章的要求;是否存在收費培訓考試;是否存在未經培訓考試頒發直銷員證等違法行為。
在直銷宣傳活動中,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有無欺騙、誤導等宣傳和推銷行為;直銷企業是否存在發布宣傳直銷員報酬廣告;是否存在對企業產品進行夸大虛假宣傳;是否存在宣揚直銷員以往的收入情況、宣揚大多數參與者將獲得成功行為。
履行社會責任 關注公眾評價傳遞正能量
履行社會責任是每個企業應盡的義務,要求直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自查項目分別為法律社會責任:是否招募法律、法規禁止的人員,使用欺騙性、誤導性或者不公平的招募手段;直銷員培訓是否收取費用;直銷員報酬是否符合條列規定;是否建立完善的退換貨制度;有無存在夸大虛假宣傳行為。
經濟社會責任:是否對消費者、直銷員有效提示風險,恰當披露信息,加強投訴管理,提升服務質量;是否制作統一的服務網點標識標牌,于服務網點顯著位置懸掛、張貼直銷管理法律法規和直銷產品退換貨等制度等。
道德社會責任:是否重視環境和生態保護,通過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企業;是否根據自身戰略規劃和發展需求,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同時,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是否積極支持社會公益事業,鼓勵員工、直銷員、經銷商志愿服務社會;是否認真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關注社會公眾及新聞媒體對本企業的評論,及時采取采取應對措施,傳遞正能量。
社會責任管理:是否將社會責任融入到發展戰略、治理結構、企業文化和業務流程中,在組織層面建立相應的決策與執行機構;是否形成包括制定計劃、實施計劃、跟蹤檢查、期末評估、發布報告等環節的流程化管理機制;督導是否建立內外部評估機制,定期評估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提升經營管理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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