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河北金木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申請直銷聲明
發布: 2014-10-24 17:47:10 作者: 佚名 來源: 商務部


河北金木藥業集團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直銷管理條例》及其相關配套法規、規章要求,本公司現已向國家商務部提交相關材料,申請直銷經營許可。現本公司鄭重聲明,如獲得批準從事直銷經營業務,本公司將實現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堅決杜絕《禁止傳銷條例》中所列的各類傳銷行為,以及《直銷管理條例》中所禁止的各項違規行為,不從事傳銷活動,自覺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二、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確保保證金的用途,并承諾不以保證金對外擔保或者違反《直銷管理條例》規定用于清償債務。按照《直銷管理條例》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報備及披露系統。按照《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及時準確向政府報備并通過信息披露網站向社會公開披露相關信息。(http://www.jimongroup.net)
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開直銷員計酬制度,公司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報酬總額(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不超過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30%;禁止團隊計酬。
四、嚴格依照《直銷管理條例》和《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依法規范培訓行為,對擬招募的直銷員和公司直銷員進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直銷基礎知識等各種培訓,未取得直銷員證,任何人不得從事本公司直銷活動。并保證直銷員只在其一個分支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的地區開展直銷活動。對直銷員進行業務培訓的直銷培訓員應當是本公司的正式員工,公司對直銷員業務培訓的合法性、培訓秩序和培訓場所的安全負責,公司和直接培訓員對直銷員業務培訓授課內容的合法性負責。公司進行直銷員業務培訓和考試不以培訓費、入門費等形式收取任何費用。
五、本公司承諾,對分支機構和擬服務網點的經營行為、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承擔連帶法律責任,但能夠證明其行為與本公司無關的除外。同時,嚴格自查分支機構、服務網點、直銷員行為,積極配合政府對本公司直銷業務的管理和監督。
六、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貨和換貨制度,直銷員可以在服務網點或者分支機構退貨和換貨。
七、本公司擬直銷的產品符合《直銷管理條例》及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5]第72號公告對直銷產品規定的范圍和要求,符合國家認證、許可或強制性標準;國家未有認證、許可、質檢或強制性標準的,符合行業標準或經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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