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希軍:應采取切實措施推動中藥國際化和中醫藥科技創新
發布: 2017-03-11 10:38:35 作者: 佚名 來源: 經濟參考報

從第三方檢測體系、藥品數據保護到新藥創新鼓勵政策,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閆希軍表示,應該采取切實措施推動中藥國際化和中醫藥科技創新。
閆希軍表示,1996年我國啟動中藥國際化戰略行動以來,經過20多年的持續推進,現在已經取得了一些重大突破,也形成了中藥國際化的技術、方法、模式和經驗等一系列重要成果。他建議,把中醫藥方劑作為創新藥物的資源庫,對中藥的創新實行分類研究、分類發展、分類指導、分類審批,逐漸形成適合中醫藥特點又能標準化的研究和評審模式;將中藥國際化的創新成果在國內實現快速轉化,融入國內藥物研發和評審模式之中,使我國中藥的研發和評審與國際標準接軌;建立中藥國際化的補償制度,對于具有重大臨床價值和創新程度高的中藥新藥,根據藥物的研發和審批周期等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專利延長期,以補償其在國際化新藥研發中的高風險和高投入,激發企業加大中藥國際化創新的積極性。
制藥行業的核心競爭力來源于新藥創制水平。2008年國家啟動“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以來,中國的創新藥研發能力大幅提升。許多品種創新程度達到國際水平。然而,這些品種的市場化進程卻很艱難。有些近幾年新上市的科技含量高、療效確切、副作用少的創新藥物長時間不能進入醫保藥物目錄,而在臨床治療中無法大范圍使用,患者無法得到更新的治療保障。
閆希軍表示,上述問題的原因在于“重大新藥創制”專項解決了研發單位和生產單位創新的動力源,但新藥上市后沒有給予相應的“身份證”和“通行證”,在進入臨床應用的過程中環節多、障礙多,造成了我們的創新藥物“高智弱能”現象;在有限的專利保護期內,實現不了創新藥物的臨床價值、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不僅浪費了國家和企業的人力、物力、財力,而且隨著時間的拖延,會挫傷企業創新的積極性。他表示,在“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中,近2/3的新藥是我國在世界上首次確定化學結構、作用靶點的一類新藥,在后期的市場化過程中,需要國家給予連貫性的政策支持。他建議,按照國家扶持醫藥企業自主研發、自主創新的初衷,針對“重大新藥創制”專項扶持的創新藥物,建立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和各省地方醫保藥品目錄的動態調整機制,便于創新藥物及時遞補進入醫保目錄。
長期以來,中藥材的質量檢測一直是中藥行業的薄弱環節,制約中藥行業整體發展。中藥材企業自檢、政府抽檢、第三方檢驗三種質量檢驗檢測能力建設不協調、不匹配,中藥材質量難以得到系統化保障。閆希軍建議,國家要鼓勵由企業與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聯合參與、多元化投資的中藥材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建設。國家對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審核、驗收后,應從法規上認可其檢驗檢測報告的合法性,并認可其報告可以作為法律仲裁的依據。
除此之外,閆希軍還建議,修改專利法,在原有發明專利保護期二十年的基礎上,參照藥品注冊審批過程中損失的專利保護期,給予專利藥品相應的保護期延長。同時,他還表示,藥品實驗數據凝結了研發者大量的創造性勞動,不應當被他人侵占和無償使用,他建議,完善藥品數據保護制度,根據藥品數據的科學性、復雜性和創新性,以及藥品對市場和用藥安全的貢獻率,建議藥品實驗數據保護期為6至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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