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3億傳銷案召開庭前會議 管轄權存爭議
發布: 2017-11-29 09:01:41 作者: 聶輝 來源: 南方周末

11月22日至23日,貴州省凱里市法院就一起涉23億元的傳銷案件召開庭前會議,據檢方指控,涉案的傳銷組織有41層組織結構、發展近3萬名會員、吸收資金23億余元并非法占有6.6億余元,在歷時1天半的庭前會議上,該案被告的代理律師對管轄權提出了異議。
檢方:虛構國家發改委項目進行“融資”
案件第一被告馬少華是北京東方財星國際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簡稱東方財星)。2016年6月14日,貴州省黔東南州公安局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為由,在北京、杭州等多地同時對馬少華及其經營團隊共35人進行抓捕并刑事拘留。
根據警方此前向媒體披露的內容,此案系貴州黔東南警方在網上巡查中發現的。
檢方指控中對案情的描述是:第一被告馬少華等人對外宣傳他們擁有“高能鎳碳超級電容電池”等相關專利技術,實際上并不擁有。
同時,該組織又虛稱 “高能鎳碳超級電容電池”項目是國家發改委項目,且在全國各地有10余個生產基地、市場前景好、上市后就能獲得10至50倍回報。
起訴書顯示,為了配合以“融資”為名達到傳銷運作的目的,馬少華等人以其妹妹的名義成立中科泰能公司吸納資金,并啟動北京國宏金橋財星創業投資中心,以私募股權的名義進行“融資”。
具體運作中,馬少華等被告人采用“雙區發展、多層次獎金分配”的模式,誘導會員不斷增加投資,并積極發展下線會員獲得抽成,從而實現“獎金”利益最大化。根據事前約定,各層級獲得資金70%由馬少華支配,其余30%作為“獎金”發放給各層級會員。
按照起訴書的指控,截至案發前,馬少華領導的該傳銷組織共發展會員29449人, 吸收資金23.1億元。
管轄區異議
凱里市檢察院認為,應該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馬少華等19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2017年11月22日至23日,凱里市法院針對此案召開庭前會議。馬少華的代理律師張青松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馬少華的公司在北京,他們開展活動的范圍主要在北京和杭州,跟貴州凱里無關,所以律師們提出了管轄權異議問題,認為案件的偵辦、起訴、審理都不應由凱里的公檢法機關來執行。
張青松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在庭前會議上,公訴人表示案件是網絡犯罪案件,案件遍及全國,有一部分被害人在貴州,凱里市公安局受上級指定具有有管轄權,所以凱里市檢察院和凱里市法院具有管轄權。 凱里法院也認為根據“兩高一部”的規定,這起案件是網絡犯罪,根據相關規定,先受理的機構有權偵辦。
律師們當場提出該案雖然有計算機,但只是統計工具,不是網絡犯罪。對于律師們的意見,公訴人表示會在庭審時出示有管轄權的證據,審判長也表示在庭前會議上不再討論管轄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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