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法院審理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案 十二名被告人受審
發布: 2018-06-16 09:21:31 作者: 佚名 來源: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網站

6月13日,舒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特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李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受審。據悉,該案系舒城縣審理的規模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的傳銷案件,涉案被告人李某線下共發展人員約340人,其余十一名被告人發展人員30至300人不等。
公訴機關指控,2014-2017年,被告人李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先后在湖南省長沙市加入以“自愿連鎖經營”為名的非法傳銷組織,美其名曰“1040工程”。該組織以連鎖經營為名,以“1040工程”為誘餌拉人頭發展下線,以虛擬“股份”供參加人員購買,第一份為3800元,以后每股3300元,最多可投資21份,總計69800元,可任意選擇份數,并規定每人限發展3名下線,上線下線層層累加,按“五級三晉制”模式享受相應層級待遇和計算返利。通過層層發展,至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線下發展傳銷人員已達300余人。李某等12名被告人在該傳銷組織中層級均先后晉升為老總級別,同時在該組織中擔任管理職務。
據了解,該傳銷組織無營業場所,無任何產品,以所謂“純資本運作”的方式進行運營,并承諾1-2年后能受益1040萬。該傳銷組織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及級別劃分,通過嚴密組織,明確各自分工,大肆騙取公眾錢財,已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等12人以“自愿連鎖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以直接、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發展傳銷人員均達30人以上,且承擔管理職責,擾亂社會秩序,其中李某、俞某、鄭某、陳某等7人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傳銷人員達120人以上,系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最后陳述時,多名被告人聲淚俱下,表示當庭認罪,被告人陳某嚎啕大哭,情緒崩潰,控訴傳銷活動使其妻離子散、人財兩空。該案庭審持續了一天,舒城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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