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庭公司做微商“納稅21億” 真的不涉嫌傳銷嗎?
發布: 2019-02-02 13:30:45 作者: 佚名 來源: 新京報

近日,張庭夫婦名下直銷公司高達21億人民幣的交稅額度,引發人們密切關注。其公司核心產品是否有質量問題、公司營銷模式是否涉嫌傳銷等問題也再次回到人們視野。

疑似TST年會活動。圖/張庭微博
據媒體報道,TST核心產品是“庭秘密”等產業鏈產品,所采用的銷售模式是多層級代理體系。從報道出的情況看,我認為該產品的多層級銷售代理模式,與法律上對傳銷的定義有諸多符合之處。
首先,提成返點層級的模式明顯具備傳銷特征。
新代理每月有15%返點,銷售累計到2500元時就會升級為金卡代理,返點比例相應提升到24%-32%。金卡銷售可以組建自己的團隊,當團隊銷售額超過25萬元后,返點比例就到了32%,與此相關,金卡代理還有分級差額提成和自媒體獎金等。
超過兩級的多層級銷售模式一般會認定為傳銷性質。TST模式看似只有兩級,但法律規制的是返點層級而非表面模式,TST的返利層級早已超過3級,是典型的返利傳銷模式。
其次,團隊計酬模式符合傳銷性質。
直銷活動中的團隊計酬性質并非一定是傳銷,但是《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以下線銷售業績作為上線報酬標準的屬于傳銷性質。
TST模式采用的就是多層級上下線銷售形式,上線不僅可以獲得下線業務提成,而且下線業務量達到標準、上升成為獨立團隊與上線平級后,原上線依然可以各種名義對原下線提成,這就是最近幾年新出現的所謂新型“橫向”傳銷模式。
“代理只做銷售”的模式也符合傳銷特征。直銷模式每一次交易是必須有交付行為的,若不以交貨為目的,只做渠道和層級,商品在多次交易后,竟然還在庫存動也不動,這種交易模式就不是為了賣貨,而是涉及傳銷。
但是,由于張庭夫婦的明星光環,再加上多位影視明星或入股或站臺,TST疑似傳銷的營銷模式常被人所忽略。
而這種明星效應所導致的粉絲效應在產品銷售中直接變現。公眾出于對名人的喜愛和信任,愿意去相信產品。而其微商的性質,導致其消費群體要么是粉絲,或者是熟人,在這種“熟人社會”關系網中,即使有對產品的負面新聞,熟人效應也導致負面信息很難傳播。
退一步說,微商團隊往往有大量寶媽,她們在家帶娃的同時專職從事微商,壓貨情況普遍。在一定程度上說,他們既是受益者,更是受害者,所售產品出現負面新聞也不是他們所樂見的,更不愿意出現供應生態鏈斷掉的現象。
有這種回避的心態,再加上涉事公司傳播矩陣不斷的洗腦,“沉默的螺旋”就會出現,集中投訴和維權的情況很難出現。
在幾重因素的加持下,就出現了我們目前所看到的局面,即使銷售模式存在嚴重質疑,產品質量屢遭投訴,TST產品依舊“賣得”很好,年度納稅甚至高達21億。
但是,對于名人來說,越大的影響力就意味著越多的社會責任,影響力不僅是用來“割韭菜”變現,還應用更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才不會辜負公眾的信任。
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包括保健食品、投資回報等產品等,不能通過廣告代言等方式做出證人證言。名人為TST產品站臺,或為其商業模式站臺,這本身就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如果名人連“法律是最低等級的道德”都無法滿足的話,那或許就該由執法機關出來問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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