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公告“蜂蜜事件”處理結果:子公司被罰1408萬元 總經理免職
發布: 2019-02-12 11:32:18 作者: 佚名 來源: 中國青年報

2018年12月15日晚,有媒體曝光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產商將大量過期、臨期的蜂蜜回收。昨晚,同仁堂“蜂蜜事件”處理結果公布了!
罰沒1420萬元 吊銷子公司經營許可證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昨日晚間公告,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業銷售過期蜂蜜事件的調查已有了最新進展,濱海縣市場監管局經調查認定,同仁堂蜂業部分經營管理人員在鹽城金蜂進行生產時,存在用回收蜂蜜作為原料生產蜂蜜、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此處以罰款人民幣1408.8萬元。
大興區食藥局經調查認定,同仁堂蜂業2018年10月起生產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場,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約11.2萬元,沒收蜂蜜3300瓶。同時吊銷同仁堂蜂業食品經營許可證,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有關涉事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此前被曝“回收過期蜂蜜,涉嫌更改日期”
12月15日晚,江蘇廣電總臺城市頻道“南京零距離”欄目在新浪微博發布視頻,曝光北京同仁堂蜂蜜的生產商將大量過期、臨期的蜂蜜回收。企業宣稱是“退給蜂農養蜜蜂”,但視頻曝出,回收后的蜂蜜被倒入大桶,送入原料庫。此外,同仁堂蜂蜜還存在更改生產日期的問題。

趕到現場檢查的市場監管局表示,企業應在召回的產品上,掛上不合格品標識,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當中,僅發現有一張標識標有不良品。企業這樣的行為存在很嚴重的問題。
據執法人員介紹,這家企業的產品是北京同仁堂蜂業有限公司委托鹽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生產的,該企業提供的協議顯示,委托生產協議的起始日期為2016年9月,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同仁堂蜂業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12月16日上午,北京同仁堂蜂業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致歉聲明,企業稱自身存在監管不力和嚴重失察的責任,已通知鹽城金蜂在調查期間暫停其受托加工生產活動。但尚未發現這些蜂蜜進入生產用原料庫的情形,將進一步深入調查核實。此外,“對于報道中提及的更改標簽日期的行為,所涉產品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場,會在監管部門的監督下依法處理”。
“蜂蜜門”預計將減少2018年營收1456.29萬元
截止2018年3季度,同仁堂蜂業營業收入為1.97億元,凈利潤為-87.3萬元,其營業收入占本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未經審計)104.77億元的1.88%,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凈利潤(未經審計)為14.49億元。根據上述處理,并充分考慮未來業務調整及相關資產處置,預計將減少同仁堂蜂業2018年度營業收入約1,456.29萬元,減少利潤總額約11,266.61萬元;預計將減少本公司2018年度營業收入約1,456.29萬元,減少利潤總額約11,266.61萬元,減少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約5,778.65萬元。以上數據僅為初步核算據,具體準確的財務數據以同仁堂披露的經審計后的2018年年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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