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媽賺錢帶娃兩不誤?傳銷拉人、公司運作,兼職刷單詐騙水深到無法想象
發布: 2019-02-28 09:37:12 作者: 謝卓凡 來源: 浙江經偵

「日入千元,喜提愛車,寶媽賺錢帶娃兩不誤,10天時間收入8455...」真有這樣的好事?

央視曝光網絡兼職刷單騙局
刷單、刷信譽等行為并非正當兼職,已被明令禁止
2018年1月1日,我國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20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近年來,網絡刷單的電信詐騙案發趨勢明顯,受騙者以女性為主,比例高達63%,以年輕人居多。
傳銷拉人、公司運作,兼職刷單詐騙產業鏈的水深到你無法想象。
去年7月,騰訊安全服務平臺「騰訊110」發布文章:《傳銷拉人、公司運作、專業洗錢,兼職刷單詐騙產業鏈的水深到你無法想象!》,對網絡兼職刷單詐騙的常見套路繼續進行深度解讀。
很多受騙者接觸網絡兼職刷單,一般都是看了各式各樣的廣告,而且,很多廣告都是自己的好友通過朋友圈、微信或QQ群傳播的,為什么會有這么多網絡兼職刷單廣告出現在我們身邊呢?
原來,被吸引來做兼職刷單的人中,除了一部分直接被騙外,還有一部分人在被忽悠交會員費后,直接成為了該團伙的外宣人員,就是通過多發廣告拉人來吸引更多的人搞兼職刷單。

某專業刷單詐騙組織的內部培訓素材
交的會員費越高,拉的人越多,得到的報酬也越多,而且上級的報酬直接和下級的業績掛鉤。
交會員費、拉人頭、組成層級計酬,這完全符合傳銷的三個特征。
在專業培訓講師一遍遍的洗腦以及高額的薪資激勵下,很多人便開始按照要求無底線地到處發廣告,不斷將自己的同學、親朋好友拉下水。

某培訓講師教授內容
哪些微商銷售模式涉嫌傳銷
近年來,涉嫌傳銷(以下簡稱“涉傳”)是微商銷售模式飽受爭議的焦點之一。從法律層面看,我國對涉傳問題打擊力度一直很大,包括行政法規、刑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釋在內都有關于涉傳認定方面詳細的規定。微商涉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分銷層級實質超過三級的。
按照法律規定,超過三級的分銷層級就有可能涉及傳銷認定的問題。實踐中,個別微商銷售層級遠遠超過三級,近年來被查處的涉傳微商銷售中,竟有多達十幾級的層次。為了避免傳銷,很多微商采取了表面兩級的銷售模式,這類模式看似是層級合法,其實本質是將傳統縱向層級轉變為橫向層級而已。
比如,A發展下線B,當B銷售或發展人頭到了一定數量,就會上升成為與A平級,此時,A可以通過各種名義再向B銷售額中獲取比例,這樣一來,返利模式就會從平級無限延伸,這種橫向返利模式,指的就是橫向之間實質形成上下線關系,上線以下線業績作為返利標準,累計超過兩次的,事實上構成了實質傳銷形式。
第二,以消費積分、返利、虛擬幣為銷售模式,實際從事多級返利的。
很多微商宣傳中,都有“花得越多,返利越大”“消費就是投資”這類的宣傳語。這類銷售模式,就是變相地繳納“入門費”和“人頭費”,同時涉嫌非法集資。
實踐中,返利平臺銷售的產品多是市場上不多見的,目的就是讓消費者無法產生價格敏感度。畸高的價款和低廉的產品,本質就是為傳銷穿上了銷售的保護外衣。這類返利、消費積分等兌換往往也都是與銷售額度和人頭數量掛鉤,更有甚者還設置高額門檻等提現限度。
第三,實際不轉移所有權的銷售。
按照民事法律規定,動產交易都是以交付作為所有權轉移方式,當然,擬制交付確實也可以不需要當事人將貨物直接“過手”。微商濫用了擬制交付,并非是以轉移商品所有權為目的,而是作為上下級、拉人頭、繳納入門費、拿貨的中介手段。這類銷售模式不以銷售為目的,實際從事的是違法傳銷活動。
實踐中,一些上下家倒手多達數十次,貨物依舊放在倉庫里不動,從未轉給任何消費者。更有甚者,將這些提貨單等票據貨幣化,表面銷售額竟然超過實際庫存的數十倍,甚至上百倍。最近幾年查處的傳銷案例,都帶有非法集資和詐騙的影子。這類微商傳銷模式帶有很大迷惑性,直到主管部門查處,很多投資者才恍然大悟,原來微商承諾的升值都是騙局。
第四,以培訓課、加盟費等為由頭的非典型傳銷方式。
培訓講課等是知識變現的重要途徑,微商搞的傳銷似經營培訓實則完全不同,這類模式比傳統傳銷更難辨別。參加一門培訓課程,需要先認購相當數量人頭,還需要通過朋友圈轉發,拉更多的人來聽,分銷人就可以得到返利,一層一層延續下去。
這類模式,最終課程講不講,或者內容怎么樣都不重要,對微商最重要的是,已經通過分銷模式將知識分享淪為徹徹底底的傳銷。因此,如果在朋友圈里發現有人在利用知識分享等發送鏈接,轉發有返利的,也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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