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生日記公司發布致合作伙伴的聲明!稱被認定傳銷屬實,已改正
發布: 2019-03-18 13:50:21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防騙快訊

3月14日,廣州市工商局官方網站發布一紙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生日記公司)推上了風口浪尖。處罰書上顯示,花生日記公司的經營模式屬于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行為,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對花生日記公司罰款150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7306萬余元。

該處罰書公布后的第三天,也就是3月16日,有自媒體報道了花生日記公司被處罰的新聞。隨后,花生日記公司,發布了一篇致花生日記合作伙伴的《花生日記關于被行政處罰的聲明》。
該聲明稱,3月15日花生日記接到廣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通知時,處罰書認定公司會員發展和層級設計規則與《禁止傳銷條例》沖突,對公司做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決定。
對監管機構的處罰,我們完全尊重并接受;ㄉ沼浽谠缙诎l展中確有不合規的做法,在監管部門和法律專家的指導下,我們于2018年初已經花大氣力做了整改和規范,目前我們的運營模式已經合法合規。后續我們也將保持與監管機構的緊密溝通,以合法合規為首要原則,確保公司的健康良性發展。
最后,花生日記公司又稱,社交電商是新生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遇到坎坷和挫折是不可避免的。保持積極的心態,與監管部門緊密聯系,不斷擁抱變化,才能讓這個新事物更穩健的向前發展。
反傳防騙快訊在該處罰書中看到,2017年7月28日,花生日記公司開始上線運營社交電商“花生日記”APP平臺。該平臺規定只有注冊成為花生日記會員,才能登錄瀏覽商品信息,并通過平臺鏈接至天貓或淘寶購買商品。
從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期間,花生日記公司以平臺運營商可獲取發展會員所購買的商品一定比例的傭金為誘餌,發展了多個分公司(也稱運營中心),再由這些分公司去管理運營商,運營商負責發展會員,按照層級提取酬金。
另外,該處罰書也詳細介紹了“花生日記”的經營模式。“花生日記”規定,普通會員只能領取平臺的優惠券,會員如果想要發展下線以及獲得下線的傭金,必須繳納99元升級為超級會員以及運營商才能獲得下線傭金的資格。截止去年9月25日,花生日記公司共發展超級會員7247人,收取費用717453元。
該處罰書還稱,由于有人投訴花生日記公司的經營模式涉嫌傳銷行為,從2018年1月16日起花生日記公司修改了規則,將會員和超級會員進行合并,不再收取費用。 同時以運營商為金字塔頂層各自發展下級超級會員,最終通過會員消費實現層級計酬。
運營商主要是通過大量發展下線會員來獲取下級消費后的傭金提成。超級會員消費成長值達達到5000點、就可以升級成為運營商。超級會員成為運營商后,便與原上級的運營商脫離關系,之前直接或間接發展的會員,全部轉為他的下級,成為新的金字塔。
2018年9月25日,廣州市工商局根據上級部門交辦線索,對花生日記公司涉嫌傳銷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截止至9月25日,“花生日記”平臺形成了31530個運營商,會員總數達21534555人,其中組織結構達到三級及三級以上層級的會員共有21496085人。
另外該處罰書還提到,花生日記公司還制定了三級分銷模式。會員購物后,除其本人外,其直接上級會員及運營商均可從其購物傭金中提成。 據鑒定,自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記平臺共產生傭金4億余元。依據該公司設定的規則,認定其通過傳銷方式獲取非法所得72348313.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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