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小伙利用“變聲軟件”冒充女子 網戀詐騙獲刑
發布: 2019-07-04 10:18:21 作者: 朱慶玲 來源: 新安晚報

甘肅男子馬某某在陜西做傳銷,但一直沒掙到錢,便想了一個方法,在微信上冒充女子,以與男網友聊天、談朋友的方式騙錢,詐騙5600元及一部手機。其中一名受害男子黃某為安徽宿州人,后黃某報案,馬某某被宿州警方抓獲。日前,宿州市埇橋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馬某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馬某某利用手機微信“搖一搖”等功能添加網友,并假扮女性,自稱名叫“李某菊”,以談朋友為名,采取向對方索要微信紅包、路費、醫療費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黃某人民幣4700元、華為暢享5S手機一部,騙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幣900元。
馬某某在供述中稱,自己從2016年開始,一直在陜西省商洛市做傳銷,但沒掙到錢。后來他聽說,可以假扮女子在微信上與男性聊天、談朋友要錢,便利用自己認識的“李某菊”的照片與身份證,用微信搖一搖等功能添加男性網友,聊天、談朋友,并編造謊言要錢。他用微信和別人聊天,都是用變聲軟件和對方交流,變聲軟件可以把他的聲音變成女生的,如果對方要求視頻,他會找各種理由拒絕。一般情況下,他收到對方的錢之后,就不再和對方聯系,有些被騙人的微信號被他刪除或拉黑。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利用電信網絡詐騙他人錢款計人民幣5600元及華為暢享5S手機一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歸案后,被告人馬某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馬某某已退還被害人黃某人民幣4700元,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今日新聞頭條
我也說兩句
已有評論 0 條 查看全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