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模仿“IAC”傳銷設立“GBC”投資平臺三個月吸金33億元
發布: 2019-09-04 10:15:52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銷快訊

一位只有初中文化的河南新鄉市原陽縣女子伙同他人模仿“IAC”傳銷,以不到10萬元的價格設計出了一個投資理財平臺。該女子以買賣虛擬貨幣為幌子,在短短的三個月的時間里,就在全國發展了6萬人,吸收傳銷資金33億元,非法獲利近2千萬元。近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了該起特大網絡傳銷案。

2018年3月,吳靜、童緊伙同崔雅麗、周娟等人通過成都星翼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簡稱:成都星翼河南分公司),以97500元的價額模仿“IAC”傳銷平臺設計了“GBC網絡投資理財平臺”(以下簡稱:GBC網絡平臺)的電腦端和手機端。同年4月20日,GBC網站的電腦端和手機端建設完成。
GBC網絡平臺以隸屬于英國的GPJ集團,是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為幌子,誘使投資者買賣虛擬貨幣可獲高額收益,持續投入資金或繼續發展人員,并從中獲益。
GBC網絡平臺獲利的方式主要有靜態收益、動態收益和買賣GBC虛擬貨幣三種。
GBC網絡平臺規定,投資者通過推薦人花200元購買激活碼,并在GBC網絡平臺注冊成為會員后,再購買2000元的“財富幣”。“財富幣”需要和其他會員匹配,匹配打款后,“財富幣”每天就會產生20元的利息,滿500元后就可以提現。
如果會員發展其他人加入還有動態收益。GBC網絡平臺將會員劃分為V1、V2、V3三個級別,V1級別發展的下線可以提成下線投資的6%、5%兩層;V2級別可以提成下線的6%、5%、4%、3%、2%、1%;V3級別可以無限層的提成。
除了以上收益外,會員還可以買賣GBC幣。會員只有購買“財富幣”后,才能購買GBC幣,一個GBC幣賣2000元。GBC網絡平臺要求會員最低需要購買一個GBC幣,最高可以購買十個GBC幣。在買入GBC幣后有一個6天匹配會員的排隊期,平臺匹配后,買家會把購買GBC幣的資金打給賣家,買家再把GBC幣賣出,就可以賺取10%的差價。
2018年5月份,楊國興、范菲菲通過介紹加入GBC網絡平臺,并通過微信發展下線購買GBC幣、財富幣,誘使下線人員持續投入資金或繼續發展會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并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2018年7月份,童緊通知成都星翼河南分公司的負責人羅某把GBC的網站和APP服務器都關掉,并把羅某從微信中刪除了。
同年8月,鄭州警方對GBC網絡平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后經集中統一行動,抓獲童緊、吳靜、楊國興、范菲菲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凍結銀行賬戶110余個,凍結資金7000余萬元。
截至案發,該平臺在3個月的時間里,就在全國發展會員6萬人,涉案資金33億元。其中,吳靜發展會員28088人,非法盈利1681萬余元;楊國興發展下線14101人,非法獲利275.45萬元;范菲菲發展下線8799人,非法獲利173萬余元。
2019年2月25日到5月6日期間,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分別對吳靜、楊國興、范菲菲三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案。
3月23日,金水區人民法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范菲菲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5月24日,判處吳靜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6月25日,判處楊國興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
宣判后,吳靜不服,提出上訴。在二審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吳靜,聽取辯護人意見后認為,對吳靜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予采納。近日,二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駁回吳靜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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