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3260”傳銷案 11名傳銷頭目獲刑
發布: 2020-11-11 09:59:39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防騙熱線

打著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3260”扶貧體系的旗號,以承諾返還高倍盈利方式在遼陽市開展傳銷活動,11月1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遼寧省燈塔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清等11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宣判。

經審理查明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李某1、李某2(另案處理)等人以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3260”扶貧體系為名成立傳銷組織,謊稱是直接拿錢補貼給發展下線人員,按照不同的獲利金額進行發放的人民幣,且可以獲取優先代理國有企業民族品牌的權利,以承諾返還高倍盈利方式進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拉取更多的人員加入該傳銷組織。
發展下線加入該組織并成為會員需要交納3360元的會費(其中100元為簽網費),成為會員后,以拉人頭繳納會費的形式發展下線,每個會員只能發展兩個下線,稱為“雙臂”。然后每臂繼續發展兩個會員,以此類推計算下線人數,按照發展的下線的人數作為晉級、返利的依據。
該傳銷組織分為會員、推廣員、培訓員、代理員、代理商,五個層級,依照層級、發展人數獲取獎勵及工資。繳納3360元會費成為會員,會員可發展1-2人,下線人數累計達3人晉升為推廣員,下線累計人數達13人時晉升為培訓員,下線累計人數達81人時晉升為代理員,下線人數累計達491名下線,且雙臂都到81人時晉升為代理商。

被告人劉某清在該傳銷組織中是代理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累計發展下線253人;被告人劉某平是培訓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累計發展下線144人;被告人彭某生是培訓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累計發展下線62人;被告人郭某理是代理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累計發展下線869人;被告人孫某梅是培訓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累計發展下線90人;被告人李某芬是代理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累計發展下線372人;被告人楊某明是培訓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累計發展下線249人;被告人張某越是代理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累計發展下線100人;被告人劉某是代理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累計發展下線343人;被告人陳某梅是培訓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累計發展下線116人;被告人張某玉是培訓員級別,直接或間接累計發展下線92人。
案發后,被告人劉某清等11人被抓獲歸案。被告人劉某清等11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劉某清等11人加入傳銷組織后,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發展多人加入傳銷組織,其行為已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應予處罰。
根據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規定,被告人劉某清等11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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