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175人到牡丹江從事“中綠”傳銷活動 “女經理”被判5年8個月
發布: 2020-12-31 15:07:31 作者: 佚名 來源: 李旭反傳銷團隊

12月30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黑龍江省寧安市人民法院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虛構的北京中綠公司為幌子,在牡丹江開展傳銷活動,三名被告人加入該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截止案發發展下線會員175人,收取傳銷資金達10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某英于2017年6月加入北京中綠傳銷組織牡丹江分支,由業務員開始逐級升任至經理。在此期間,該組織設立數個寢室,供傳銷人員食宿及聽課“洗腦”。寢室長由鐘某艷、李某瓊、諶某君等人擔任,負責對各寢室人員日常管理。組織內人員通過互聯網及微信聊天等手段,以相親、旅游、做生意等事由,自重慶、四川、河南、貴州等地邀約不明真相人員。
上述人員到達牡丹江后,傳銷組織派專人接站,送該人員至相對應寢室,以推銷商品“康福德牌珍益膠囊”(無此產品)為名,對其講課、洗腦。待該人員繳納2900元(2018年5月1日后為3900元)“入會費”后,該組織督促入會人員積極發展下線,不斷騙取錢財。
組織內傳銷人員依次分為營業員E級、組長D級、主任C級、科長B級、經理A級共五個級別,每個級別對應不同點數,隨點數積累,級別不斷晉升。被告人吳某英于2018年10月擔任該組織經理職務,負責整個傳銷組織的人員管理、資金分配。被告人昌某軍于2019年5、6月擔任總扶持(科長級別)職務,負責吳某英與各寢室之間的溝通聯絡及日常事務管理。被告人徐某強為前總扶持(科長級別),其職責與昌某軍相同。
該傳銷組織收取會費后,全部匯集至被告人吳某英處,由吳某英按照層級、比例分配3900元入會費中的1050元,不同層級可得525元、280元、140元、105元不同額度返利,余款2850元全部歸吳某英所有。
至案發,吳某英擔任傳銷組織經理期間共吸納傳銷人員約175人,收取傳銷資金達100余萬元。上述錢款被吳某英用于購買理財產品、金飾品、裘皮及寶馬汽車,涉案財物已被公安機關扣押。徐某強、昌某軍任總扶持期間,組織內傳銷人員分別為142人、79人。
經偵查,被告人吳某英、徐某強、昌某軍于2019年7月7日被公安機關在牡丹江市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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