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導致瘋狂!“云聯惠”傳銷人員竟干了如此荒唐愚昧的事情
發布: 2021-01-04 11:05:43 作者: 佚名 來源: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1月1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對外披露了一起二審行政裁定書。鷹鑒在該裁定書上看到,“云聯惠”傳銷人員徐某某、宗某某,竟干了一件荒唐愚昧的事情——向法院起訴稱公安部2018年5月8日向全國發出的“關于開展云聯惠傳銷犯罪案件查處的工作通知”(以下簡稱“犯罪案件查處通知”)是違法的。

徐某某、宗某某起訴稱,2018年5月8日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向全國范圍發出嚴重違法的“犯罪案件查處通知”的行政行為,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是典型的先定罪,后立案,后偵查,后審判。
造成數千萬人民群眾受害,數百萬民營企業遭受巨大經濟損失,數千民營企業家被抓,被刑拘、批捕、判刑,制造了大量冤假錯案。該“通知”公然違反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應當立即依法確認違法。
一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中,徐某某、宗某某針對公安部發布“犯罪案件查處通知”提起本案訴訟,要求人民法院確認上述通知違法,經審查,公安部發布的“犯罪案件查處通知”屬于公安機關依照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同時,公安部發布的“犯罪案件查處通知”未對徐某某、宗某某設定新的權利義務,對其二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故徐某某、宗某某的起訴,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對其起訴,依法應當不予立案。
徐某某、宗某某不服一審裁定,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依法立案審理并確認“犯罪案件查處通知”是違法的。
徐某某、宗某某上訴稱,“犯罪案件查處通知”并不屬于我國法律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犯罪案件查處通知”給人民群眾帶來恐慌,該通知不但給上訴人及數千萬人民群眾設定了新的、不合法的義務,還嚴重侵害了我們的名譽及后代的政治前途。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本案中,公安部發出“犯罪案件查處通知”,是依據刑事訴訟法明確授權公安機關實施的行為,徐某某、宗某某針對該通知要求法院確認上述通知違法并進而提起的本案訴訟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應依法不予立案。
徐某某、宗某某認為該通知給其帶來恐慌并影響其權利義務明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徐某遠、宗某平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對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審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正確,應予以維持。
12月2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駁回徐某某、宗某某的上訴,維持一審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很多陷入傳銷組織甚至已經欺騙了很多人加入的人一開始是很善良的,而且可能一直都是很善良的。但是,在當前這種物欲橫流的情況下,幾乎沒有人能夠抵御物質欲望帶給人的影響。當物欲和不公平同時存在的時候,善良的人們也會產生浮躁,有貪念的善良人對那種聽起來很善良的事情特別容易產生共鳴。
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貪念已經降低了自己的智商,完全失去了基本的判斷能力。因此,他們會僅僅依據某一方面的情況對整個的事情下判斷。殊不知,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從事的是什么行為。洗腦的作用正是在這種環境下產生了。
可悲的是,“云聯惠”傳銷團伙編造了大量的謠言,利用媒體大肆宣傳,要把這些說清楚,需要花費比造謠者多出百倍的辛苦,況且,我們還會發現,由于聽信傳銷組織謠言過多,用傳銷組織的邏輯思考,這可能使無知的人自以為是,反而變得更加愚昧,也會更加瘋狂。
所以,打擊傳銷,除了政府要加大打擊力度,完善有關法律法規之外,就是要發動社會力量,一要治貪,二要治愚。要讓陷入傳銷組織的人在情理法三個層面分清楚自己的問題。對于那些陷入傳銷的人,不要認為自己的目的是好的就有理,傳銷組織的歪理根本站不住腳。而在法律法規層面上看,傳銷的違法性質是不容置疑的。思考問題要先從法開始,才可能真正理清法理情的關系。生財有道,而要有正確和足夠的知識才能找出正道,這應該是所有陷入傳銷組織的人牢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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