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100多人在合肥從事“連鎖經營”傳銷活動 隨州一對夫妻被判刑
發布: 2021-01-05 11:01:36 作者: 佚名 來源: 李旭反傳團隊

1月4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一起傳銷案。隨州市一對夫妻先后在合肥加入“連鎖經營”傳銷組織,一審判處兩名被告人四年、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宣判后,兩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4月以后,被告人萬某霞、張某先后在合肥市濱湖新區,以及長豐縣北城世紀城從事傳銷活動,此組織打著“連鎖經營”的幌子從事傳銷活動,要求加入該組織人員必須購買股份以及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并以發展下線人數和購買的股份數額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誘騙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被告人萬某霞、張某通過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傳銷人員成為老總級別,發展下線人員達三級三十人以上。
另查明,被告人萬某霞、張某加入的傳銷組織打著“自愿連鎖經營”、“1040陽光工程”的幌子,宣稱每人投資69800元錢,發展三條下線,如此復制,二三年可以賺到1040萬元。該組織采取“五級三晉制”的模式,“五級”依次為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高級業務員(老總),根據認購份額多少從業務員到老總晉升級別,要求加入該組織的人員必須購買該組織的行業份額,直接、間接發展下線人員,并以下線人員的人數和購買的份額作為計酬或者返利的依據,誘騙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從中牟利。
被告人張某加入傳銷組織后,將被告人萬某霞放在自己的上線。張某發展了直接下線萬某1、劉某,經一審法院生效判決確認,萬某1發展了下線人員114人。被告人萬某霞加入傳銷組織后,其在傳銷組織中的事情,主要由被告人張某幫忙操作。
被告人張某、萬某霞分別于2018年11月28日、11月29日向湖北省隨縣公安局萬和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被告人萬某霞、張某為夫妻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萬某霞、張某以“連鎖經營”活動為名,以直接、間接發展人員和購買份額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建立層次分明的傳銷網絡體系,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直接或間接發展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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