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破獲“亞元”虛擬幣傳銷案 起訴三名骨干人員
發布: 2021-03-23 14:48:36 作者: 佚名 來源: 鷹鑒

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開展傳銷、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3月18日,鷹鑒了解到,廈門市翔安區人民檢察院對外披露了一起虛擬貨幣傳銷案的起訴書。
該起訴書上顯示,2017年1月,蘭新民(已判決)在網絡上設立了亞元交易平臺,組建傳銷組織。2017年12月,該平臺改名為文旅資產現貨交易平臺。亞元交易(文旅資產現貨交易)平臺以互聯網為載體進行傳播,在無實際經營活動的情況下,以發行亞元(文旅資產)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繳納一定的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取得該平臺會員賬號。
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按照個人業績的多少分為普通會員、股東會員、鄉鎮分公司、縣分公司、市分公司和省分公司六個等級,根據發展下線人數、投資額,按照動態、靜態獎勵的方式進行返利。
動態模式按照個人業績確定比例,業績2萬以上的,獎金比例為6%;10萬以上的,獎金比例為8%;50萬以上的,獎金比例為10%,集團公司考核三個市場,小區業績不低于15萬元;150萬以上的,獎金比例為12%,集團公司考核三個市場,小區業績不低于20萬元;500萬以上的,獎金比例為14%,集團公司考核三個市場,小區業績不低于80萬元。靜態模式就是投資錢進去以后,不發展下線,按照平臺每日交易量分紅。
2017年10月以來,陳某某、丑某某等人(均已起訴)及被告人白某某、陳某、蔣某某先后加入“亞元交易平臺”,通過建立微信群聊、推送信息等形式,向他人發送“亞元交易平臺”的相關簡介及宣傳材料,推廣所謂“亞元幣”等手段積極發展會員、收取下線會員費用并為下線會員報單充值。
經查,被告人白某某于2018年9月在陳某某的發展加入“亞元”。2019年4月,被告人某在白某某的發展下加入“亞元”,同月陳某將蔣某某發展成為下線加入“亞元”。
截至案發,白某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共計8層,總人數101人;陳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共計7層,總人數81人;蔣某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會員共計4層,總人數47人。
翔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白某某、陳某、蔣某某組織、領導以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建議對白某某在有期徒刑十個月到一年的幅度內量刑,并處罰金;對陳某在有期徒刑八個月到十個月的幅度內量刑,并處罰金;對蔣某某在有期徒刑六個月到八個月的幅度內量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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